尹曙生:觸目驚心的殺人運動

作者為安徽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

人氣 1258

【大紀元2017年12月06日訊】按:「鎮壓反革命運動」是中共建政後第一次大規模殺戮運動。對象是內戰留在大陸的失敗者,包括國民政府的原黨政軍體制人員及「階級敵人」。毛曾宣稱鎮反「殺了七十萬人」包含有知識份子。本文作者系中共省級公安幹部,材料均有史料依據。本文翔實記述1950—1951鎮反運動在毛澤東的親自指揮下,如何無法無天、按比例、按數位殺人的決策內幕。鎮反殺人數已超過四年內戰國共軍隊的死亡數。而毛的嗜血本性至死不改。

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公安部一共召開過十四次全國公安會議。這些會議大都是在毛澤東親自關心、指導下召開的。尤其是1951年五月十日至十五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更是在毛澤東直接領導下召開的,傾注了他非常大的精力。會議通過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初稿是由彭真、羅瑞卿主持起草,但是毛澤東看了以後很不滿意,親自修改了四遍,把原稿改得面目全非,所以這個決議實際上是毛澤東親自寫的。

公安部原來計劃於一九五一年六、七月間召開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彙報、總結自「雙十」指示下達以來,全國各地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佈置第二階段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的任務。但是,在五月初,毛澤東把羅瑞卿叫去,明確告訴他,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必須馬上緊急召開,不能等到六、七月份。按照毛澤東的指示,會議提前於五月十日召開了,會議通過了《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五月十六日,中共中央批轉了這個決議,要求「全黨全軍均必須堅決地完全地照此實行」。

一九五八年,羅瑞卿在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上,總結建國以來九年公安工作時說:「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是我們公安工作歷史上一次有重要意義的會議,也是我們黨的歷史上一次有重要意義的會議。因為這次會議對於鞏固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成績,防止和及時糾正錯誤,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而且對於整個肅反鬥爭來說,我們所以能在短時間內,相當徹底地肅清了反革命殘餘勢力,而又沒有犯擴大化錯誤,這次會議也是一個決定的關鍵」。

羅瑞卿如此高度評價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是因為和毛澤東親自起草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下稱「決議」)的內容直接有關。下面讓我們來看看「決議」的主要內容,就能一目了然。

決議要求控制殺人比例

「決議」明確要求:將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緊急加以收縮、休整,在四個月時間之內,除進行現行破壞活動的反革命分子必須及時捕、辦外,暫停捕人、殺人;殺反革命分子的數量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即占總人口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左右,最高不能突破千分之二;將捕人批准權由縣一級,收歸到地委、專署一級;將殺人批准權由地委、專署一級收回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並且規定,今後捕人、殺人要遵照以下原則:凡是界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錯誤;凡是界在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殺反革命的原則是:對於有血債或有其他嚴重的罪行(如強姦婦女等)非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和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者,必須堅決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於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雖然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但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而又罪該處死者,應當採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決議」特別要求對於在共產黨內,在人民政府系統內,在人民解放軍系統內,在文化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內清理出來的應當判處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處決十分之一、二為原則,其餘十分之八、九均應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決議」還佈置了清理積案,組織對罪犯勞動改造,為國家創造財富等其他內容。

「決議」為什麼要對正在轟轟烈烈進行的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緊急剎車呢?那是因為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展以來,短短幾個月時間內就已經逮捕了二百多萬人,殺了五十多萬人。進入五月份,大規模捕人、殺人還在繼續進行,其勢頭沒有絲毫減弱的跡象,而領導鎮反運動的各級黨、政、軍幹部中,特別是地專和縣以下幹部,普遍彌漫著多捕、多殺的情緒,草率捕人、殺人,不少地方已經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殺了一些可殺可不殺的人(據調查均約占三分之一左右),甚至錯捕、錯殺了一些人。如不緊急剎車,將會有更多的人被錯捕、錯殺,後果將不堪設想。

鎮反四個月殺人五十萬

關於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捕人、殺人資料,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在一個報告中說: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制了120萬人,教育釋放3.8萬餘名。徐子榮說的是第一次大規模鎮反運動中捕人、殺人總的資料。而第一次大規模鎮反運動進行了3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50-10至1951-9;第二階段為1951-10至1952-9;第三階段為1952-10至1953年底。根據公安部門統計,第一階段殺人數量約占整個鎮反運動中殺人量的75%,按71.2萬人計算,即有54.3萬多人,主要是在一九五一年二、三、四、五幾個月內被處決的。因為鎮壓反革命運動從「雙十」指示(1950-10-10)下發起,實際執行時間是從1951年1月開始,而高潮在二、三、四、五四個月,六至九四個月是收縮、休整期,要求暫停捕人、殺人(現行除外)。所以在鎮反運動開始在短短幾個月時間裡就殺了五十多萬人,超過國、共雙方在內戰中三大戰役(遼沈、平津和淮海戰役)中在戰場上戰死的人數總和,實在令人震驚(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史》記載,「解放戰爭」四年間,我軍陣亡約三十萬,國民黨軍隊陣亡四十萬,國共相加大約七十萬。其中遼沈、平津和淮海三大戰役,國共雙方戰死人數為四十多萬)。

當時全國黨、政、軍領導都在忙著殺人,而且是急急忙忙地殺人,有的人前一天被抓,第二天、甚至當天就被槍斃,夜裡被抓,白天槍斃,如果繼續這樣搞下去,將會出大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在指揮鎮反運動的黨、政、軍各級領導幹部中,普遍彌漫著左的情緒,要求多捕人,多殺人,如果不及時糾正這種思想傾向,鎮壓反革命運動就會走向邪路。毛澤東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明確指出:「殺人不能太多,殺得太多了,喪失社會同情,喪失了勞動力」。

鎮反大批殺人風源於毛澤東

那麼,草率從事,大捕、大殺,錯捕、錯殺這一股風是怎麼刮起來的呢?從根本上講是中央。在鎮壓反革命運動初期一些領導人束手束腳,對反革命現行破壞活動打擊不力,毛澤東批評了「寬大無邊」這一傾向。中共中央在《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中明確指出:「在鎮壓反革命問題上發生了嚴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惡不悛的在『解放』後甚至在經過寬大處理後仍然繼續為惡的反革命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同時,「雙十」指示也明確指出,為了防止「左」的傾向,必須堅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防止逼供信,嚴禁肉刑。

在如何開展這樣一場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保證運動健康發展問題上,中央和毛澤東都沒有提出過操作性很強的有效措施,仍然採用革命戰爭時期打仗的辦法、群眾運動的辦法來代替運用法律的辦法。中共中央在1949年初,就宣佈廢除「六法全書」,而此後又沒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替代,政務院稍後雖然出台了《懲治反革命條例》,但那都是些實體性的不易掌握的原則規定,沒有任何程式性的規定,所以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實際上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完全靠中央文件和最高領導人、主要是毛澤東的指示辦事。而毛澤東在具體領導鎮反運動上,仍然沿襲革命戰爭年代指揮戰爭的辦法,在捕、殺人問題上,下指標、定任務、定時間,主觀臆斷,急於求成,不斷地發出指示,要求某地、某時必須逮捕多少人、必須殺多少人。雖然「雙十指示」要求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要「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判處死刑時,黨內必須經過省委、大市委、區黨委及受委託的地委批准」。但是在毛澤東指定的時間、任務、指標面前,這些規定都不可能執行,而捕人、殺人批准許可權也被最高領導毛澤東給下放了。

毛親自向各地下達殺人指標

下面讓我們來具體看看中央、主要是毛澤東是如何下命令指導鎮反的:

1951年一月十七日,毛澤東在接到中南局轉來的駐紮在湘西27軍的鎮反報告,該報告說,在湘西21個縣,僅僅駐軍部隊就已經處決了匪首、惡霸、特務四千六百餘人,並準備由地方政府再殺一批。毛澤東批示道:「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並強調「特別是那些土匪猖獗,惡霸甚多,特務集中的地方,要大殺幾批」,要求「各地務必抓緊照此辦理」。一月二十二日,毛澤東電告華南分局、廣東省委負責人說:「你們已殺了三千七百多,這很好,再殺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殺八、九千人為目標」。一月二十九日,公安部對中南軍政委員會報告說湖北省已經逮捕一九八二三人,其中在省級機關內部逮捕了一百六十人。公安部在報告上批註:「如此內外不分地實施逮捕,容易引起廣大幹部恐慌和思想波動」。毛澤東看了以後,批評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潑冷水」。2月5日,中央西北局報告說:兩個月已經逮捕五千多人,殺了五百多人,雖然總體看殺得不狠,處理緩慢;但是執行鎮反計劃一定要求穩,批准殺人一律在省上(這是「雙十」指示的要求——筆者)。毛澤東看後批示道:「對判死刑者,輕則經專署批准執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殺人批准權由專署一級進一步下放到縣一級。

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對判處死刑的人,不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罪行來定罪量刑,確定該不該殺,而是根據人口比例,要求某地、某市必須殺多少人,這是最大的荒謬之處。毛澤東最初要求,殺人比例要達到當地人口總數千分之零點五,嚴重的地方,要達到當地人口總數千分之一;以後他又說個別地方可以突破,但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最多不要超過千分之二。

毛指示上海南京要多殺大殺

1951年二月中旬,毛澤東直接電告上海、南京兩市委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六百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萬餘人僅殺二百餘人的情況,我認為一九五一年一年之內至少應當殺掉罪惡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道)會門頭子三千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殺掉一千五百人左右。這個數字是否妥當,請你們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據2月3日柯慶施同志給饒漱石同志的電報,已殺七十二人,擬再殺一千五百人,這個數目太少。南京是一個五十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二千餘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1951年二月二日,政務院出台了《懲治反革命條例》,毛澤東立即指示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武漢、重慶及各省會城市,說這些地方「是反革命組織的重要巢穴,必須有計劃地佈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罪大有據的反革命分子」。

1951年二月十七日,北京市在羅瑞卿的直接領導、指揮下,一夜之間逮捕六百七十五人,第二天(18日)公開槍決五十八人;3月7日夜又逮捕一千零五十人,25日公開槍決一百九十九人。毛澤東充分肯定北京的做法。為貫徹毛澤東的指示,3月初天津市委上報說在已經處決了一百五十人的基礎上,擬再處決一千五百人。毛澤東說:「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島、廣州、武漢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個幾個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實的鎮反計劃。人民說,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我希望各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殺幾批反革命。」

上海市委根據毛澤東「大殺幾批反革命」的一再督促、指示,向中央報告說:「上海決心在已經逮捕了一千零六十八人、處死一百多人的基礎上,再放手逮捕一萬人,殺三千人,關四千人,管(制)三千人。」毛澤東對上海市委糾正在捕、殺人問題上謹小慎微的態度,準備大捕、大殺的計劃,給予充分肯定。他立即致電上海市委:「如果你們能逮捕萬餘,殺掉三千,將對各地城市的鎮反工作發生很大的推動作用。你們注意在逮捕後迅速審訊,大約在半個月內就應該殺掉第一批,然後每隔若干天判處一批。」於是,上海市委在4月27日一天逮捕八千三百五十九人,僅隔三天,4月30日一天就處決二百八十五人,5月9日再處決二十八人。「決議」發佈後,由於慣性作用,上海大規模捕人、殺人沒有能立即停止下來,6月15日一天又處決了二百八十四人,以後每隔幾天就槍斃一批人,少則幾十名,多則一百四五十名。

黃克誠提議收縮鎮反毛不理睬

由於毛澤東的督促、鼓動,捕、殺人出現失控狀況,有的地方要求突破中央提出的捕人、殺人控制指標,尤其是殺人指標。貴州省委提出殺人數應達到總人口千分之三才能解決問題。西南、華南也要求突破指標。到1951年5月初,廣東、廣西兩省已經逮捕十八萬(188,679)餘人,處決了五萬七千(57,032)餘人,其中廣東4月1個月即處決一萬(10,488)餘人。到四月底,華東地區共逮捕了三十五萬(358,000)餘人,處決了十萬(108,400)餘人,占人口總數千分之零點七八;中南地區到五月上旬,殺人超過二十萬,接近人口總數千分之一點五。

這種捕、殺無序的情況,引起一些地方黨委的注意。在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前夕,中共山東分局即下發通知,規定,「山東無論在農村,無論在城市,鎮反殺的比例數,均應低於千分之一為妥」。(因為山東已經進行了土地改革,在土改中已經殺了不少地主、惡霸,加起來早已超過千分之一的指標——筆者)湖南省委書記黃克誠3月23日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報告說:「目前已個別發生逮捕範圍擴大,處理方式簡單的情況——且現已開始牽涉內部(地下黨、企業、政府、機關),與隱藏的反革命分子的鬥爭,更需要精細」,「我們擬即收縮—捕殺範圍加以限制,更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鬥爭。」他是最早提出鎮反收縮、限制捕殺範圍的省委領導。

但是毛澤東沒有理睬。接著,中南局在四月中旬命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殺,並把處決人犯批准權收歸省委。但是,收效甚微。命令下達後,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從四月下旬到五月中旬,中南局這四個省又處死了五萬多人,且大多數沒有經過省委批准。由此看來,解鈴還需系鈴人。要糾正大捕、大殺的無序狀況,還得毛澤東親自出馬,發指示糾正才能見效。

殺人失控欲剎車難以執行

毛澤東對殺人越來越多而且已經失控的狀況開始感到擔憂。4月20日,他致電各中央局書記,要求控制殺人比例:「雖然二月中央會議決定先規定殺人數以人口千分之零點五為准,但是現在西南已達到千分之一,中南和華東的某些省亦達到千分之一,個別地方已超過。一般地看來,華東、中南、西南三大區似乎均須超過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決問題。但是,超過太多似乎不妥。柳州專區要殺千分之五,顯然是錯誤的。貴州省委要求殺千分之三,我也感覺多了。我有這樣一種想法,即可以超過千分之一,但不要超過的太多,不要規定一般以千分之二為標準。而(應)將許多犯人列為無期徒刑,離開本縣,由國家分批集中,從事築路、修河、墾荒、造屋等生產事業。例如西南區準備再殺的六萬人,殺掉三萬左右以平民憤,而將其餘的三萬人左右分批集中生產」,「如果以人口千分之零點五計算,西南、中南、華東三區就有十五萬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產力」(就是說,如果這三區按原來計劃殺人比例控制在千分之零點五,就可以少殺十五萬人以上,而實際上都超過千分之一,如果達到千分之一點五,則多殺三十萬人——筆者)。

「貴州省委要求再殺二萬二千至二萬五千,我們可以允許他們再殺一萬多一點,留下一萬多不殺,已經超過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貴州這樣的特殊情況辦事,已經算得准和狠了」(以特殊情況為由,允許貴州突破千分之二的比例指標,那麼就意味著其他地方突破指標多殺也沒有關係,糾正錯誤不堅決——筆者)。接著,他電告華南分局領導人:「根據華南已殺五萬七千多,現押犯人尚有十六萬多的情況,華南兩省一市(廣東、廣西和廣州市——筆者)和豫、鄂、湘、贛一樣,從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個月,集中力量清理積案,總結經驗,教育幹部」。由於允許貴州突破指標,他的這一指示,華南兩省一市也不會堅決執行。

毛澤東這時感到光有他的批示、電報還不足以制止這一股強勁的捕人、殺人風,必須立即開會,把地方「諸侯」找來,當面親自佈置剎車,否則將會有更多的人頭落地。

「決議」一出台,中央立即轉發,電告各地,大規模的捕人、殺人風,才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由於慣性作用,會後有些地方仍然捕、殺了一些不應該捕、殺的人。如華東地區1951年5月統計共拘捕人犯三十五萬八千名,殺了十萬(100,840)餘名;到了1951年10月份統計數字是:捕了四十六萬(468,385)餘名,殺了十三萬餘(139,435)名,這就意味著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後幾個月裡又逮捕了十一萬人,處決了四萬人,所謂停止捕人、殺人四個月,打了一個大折扣。但是,隨著《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的逐步貫徹,各地捕、殺人的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全國實際捕、殺人數字在鎮壓反革命運動第二、第三階段兩年時間裡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總數只有1951年初那幾個月捕人、殺人數字的四分之一左右,顯然,「決議」起到的作用是肯定無疑的。

毛時代的運動都是鎮反運動

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已經過去六十年,有很多經驗教訓可以總結。經過多年的戰爭,人民需要休養生息。新政權建立後,當政者應該採取寬容的政策,儘量彌合社會裂痕,贏得社會各界的擁護和支持,除非是非殺不可的人,不要輕易殺掉。日本侵華戰爭中遺留下來的一千一百零七名戰犯,他們每個人給中國人民造成的災難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他們在戰犯管理所,受到良好待遇,幾年後就被特赦回國,而國內那些普通反革命,如果沒有血債,沒有嚴重現行破壞活動,為什麼就不能給他們一條活路,非要殺掉呢?!如貴州省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八十一個縣的縣長,在人民解放軍解放貴州時,有的起義、有的投誠,有的被捕後釋放,個別的還給他們安排了工作,大多數人已經做了處理。可是,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一片喊殺聲中,被全部殺掉。

難道他們的罪行比日本戰犯罪行還大?對判處死刑的人,為什麼要那麼草率?安徽省桐城縣擬將十六名反革命處死,報安慶地委審批,地委審查全部否決,退回來。縣公安局看到地委回文,以為同意,竟沒有拆開看批文內容,將十六人拉到刑場槍決。這十六人中有五個偽保長,四個三青團區分部委員,三個憲兵,二個一貫道壇主,六個地主。十六個人沒有一個人有血債、沒有強姦婦女的行為。事後檢查,有十一個人連逮捕條件都不夠,必須立即釋放。阜陽專區在槍斃幾個惡霸地主時,把同他們睡過覺的幾個「破鞋」也給槍斃了,其罪行是「不爭氣,給勞動人民丟了臉」。還有那些被錯殺的無辜的人,如很多從事地下工作的人,提著腦袋幹革命,躲過國民黨特務無數次追殺倖存下來,卻被自己人給殺了,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由於沒有認真總結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經驗教訓,在以後開展的歷次政治運動中,一再重複這些錯誤,給中國人民帶來巨大災難。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過後,接著是內部肅反,農業合作化和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反右派鬥爭,大躍進運動,「四清」運動,在這些政治運動中,公安部門根據中央要求,都要佈置對敵鬥爭的內容,把鎮壓反革命作為推動這些政治運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所以一九七六年前,我國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一直沒有真正停止過,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出台「公安六條」、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專案審查等,還在繼續鎮壓反革命,同樣,都不按任何法律程式辦事,完全是無法無天,使中國人民一次又一次受到極大的摧殘與傷害。

--原載《炎黃春秋》2014年第5期

責任編輯:南風

相關新聞
【九評之七】評中國共產黨的殺人歷史
八十歲老人:我所經歷的共產黨殺人歷史
張天亮:一只絕命戒指的回憶
【史海】「文革」血債:想殺誰就殺誰的「民辦槍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