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2月15日訊】12月15日,東京時間上午10時,江歌案第五天開庭。庭審內容是對被告人陳世峰進行訊問,江歌媽媽出庭念陳情書。庭上,江母由於情緒激動,當場暈倒被急救,法官緊急宣布休庭。
江歌案發生於2016年11月3日凌晨0時許,就讀於日本法政大學的研究生江歌和室友劉鑫結伴回家,在租住的日本東京中野區的公寓門口,遇到劉鑫前男友陳世峰,劉鑫先一步進門將門關上,江歌則被陳世峰用刀刺殺身亡。劉鑫是否進屋後鎖門,導致江歌打不開門,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
今日庭審持續半天,是該案在東京地方裁判所426號法庭的最後一場庭審。意外狀況發生在上午。
據澎湃新聞報導,第一階段庭審過程中,辯方律師問被告人陳世峰的賠償意願時,說「你應該儘可能地賠償受害人的家庭」,陳世峰說,願意盡全力賠償。
此時,江歌媽媽突然情緒激動,她說:「還我女兒,用你的命來賠!」檢察官請江歌媽媽儘量控制情緒,江歌媽媽繼續說道:「還我女兒!」
隨後,她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向後仰的時候暈倒,黑色發卡掉在了地上。法官宣布緊急休庭,3名醫護人員進入現場施行急救。
在庭上,陳世峰還稱,作案後想對江母進行經濟賠償,江母拒絕了。
庭審第二階段,陳世峰接受了法官、檢方、受害者代理律師、辯護律師方、陪審員五方的訊(提)問。其中,檢方訊問26個問題,主要關於陳世峰作案後的系列行為。
陳世峰被要求再描述一下殺人過程,他說:把刀拔下來的時候,血噴得很厲害,湧上來,當時身體在打顫,蹲下來的時候下面全是水,尿了一褲子。那個時候世界那麼安靜,耳朵聽不見聲音,外界的一切進不到我的身體,感覺在飄。
庭審涉及的內容
1. 凶器
陳世峰供述,作案後他把刀埋在離江歌家50米左右的一個施工現場。但警方表示並沒有找到刀。
2. 作案後行蹤
陳世峰稱埋刀後,他在工地現場呆坐了30秒,然後換上包裡帶的衣服回家。快到家時,他脫了鞋,把鞋扔在了回家的路上,赤腳回家。
3. 11月4日,陳世峰將作案時所穿的褲子和帽子扔到垃圾場;11月5日,他把作案時背的雙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園。
陳世峰分三次在三個地點處理案發時穿戴的衣物。
上午庭審中,被捕後曾先後四次給江母寫道歉信,但律師稱不適合當時給江母,所以一直沒有寄出去。
進入中午時分,受害者代理律師念了江母寫的一封陳情信。信中提到了江母親獨自一人將孩子養大不易、江歌是個怎樣的孩子,以及江歌未來在日本的打算。
現場氛圍被信的內容感染,不少旁聽人點頭落淚,持續有哭泣聲。法庭女性翻譯官在翻譯這封陳情信的過程中一度哽咽,一位女性陪審員也落淚。
對陳世峰的表現,江歌媽媽認為他的家人從來沒有一句道歉話,也不覺得他是在反省,而是在演戲。
江歌媽媽仍然堅持,現在已徵集到450萬人簽名,要求判陳世峰死刑,希望法庭嚴懲。
報導稱,至12時30分,該案庭審的證據調查階段至此全部結束。
接下來,12月18日上午,該案將繼續開庭審理,之後,法官和陪審團人員將進行閉門會議討論。
20日,北京時間下午2時(東京時間下午3時),江歌案將宣判。
一名已參加3次開庭,與江歌生前曾一起打工的日本男性同事,接受採訪時表示,案件的被害者和加害人都是中國人,在日本非常少見,所以前來旁聽。他表示,劉鑫和陳世峰的供詞非常不一致,非常奇怪。庭上他也有多次流淚,對江母表示同情。
輿論分析認為,5天的庭審,被告陳世峰與證人劉鑫的說法相互矛盾,且當庭說謊,二人只顧保全自己,而背棄道義,更多的是對江母的同情。
前4天庭審回顧
第一天 11月11日
三個方面將成為以後法庭審理的焦點:
1. 罪名
檢方對陳世峰的起訴罪名是殺人罪、恐嚇罪。辯方稱自己是殺人未遂罪。
2. 凶器
檢方稱,刀是陳世峰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陳世峰稱是劉鑫遞給江歌防護的,在倆人爭奪過程中,傷及江歌。
3. 殺人動機
檢方認為陳世峰有故意殺人動機。陳世峰認為自己是在奪刀過程中,且在自己先受傷的情況下,不慎將刀捅向了江歌。
庭上陳世峰說,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之後她把江歌往外推,並鎖上了門。江歌多次按門鈴,無人理會。江歌和陳世峰發生爭執,開始和她奪刀,奪刀過程中,誤傷到了她的脖子。後來怕家裡承擔不起醫療費,就殺了江歌。
陳世峰承認恐嚇罪,但不承認故意殺人罪,稱是殺人未遂。
但日本檢方駁斥了陳世峰的部分陳述。
檢方:你殺人動機強烈。因為你嫌江歌阻礙了你和劉鑫複合,於是報復性殺人。
陳世峰:我只是去找江歌諮詢,撮合我和劉鑫複合,並不想殺人。
檢方:你一切都是有備而來。乘車時,有意掩蓋行蹤。步行兩站乘地鐵,且使用不記名單行票。
陳世峰:走兩站路是為了尋找洗衣房。
檢方稱:你隨身攜帶衣物,是為了作案後換衣服逃走,明顯是在有意識地銷毀犯罪證據。
陳世峰:是因為沒找到洗衣房,才帶著衣服去找江歌。
檢方:你不僅準備了衣服、單行票,還隨身攜帶了凶器。在你的研究室裡,發現了和凶器一致的包裝盒。
陳世峰:刀是劉鑫給江歌的。江歌還用刀劃傷了他的面部。
檢方直接否認了此說法。
法醫庭上對陳世峰辯護律師提出的觀點予以駁斥。
法醫:陳世峰臉上的傷是抓撓傷。
陳世峰:江歌手上的傷,是奪刀時不小心自己劃傷的。
法醫:這些傷口均為「防禦傷」,是在受到傷害時抵抗產生的傷口。法醫稱,被殺前,江歌至少躲閃了5次。
陳世峰:二人爭奪刀具時,陳世峰誤傷江歌,第一刀是致命傷。
法醫對此不認可。屍檢證明,江歌頸部共有11-12處傷,其中5-6次刺入後,才是傷及頸動脈的致命傷。這一刀會致對方血流如瀑,幾十秒內就會失去意識,在致命的位置,刺了2刀。
第二天 11月12日
檢方出示兩個關鍵證據
據鳳凰網報導,當天的庭上,檢方出示了案件的重要物證及其它一些證明。最關鍵的證據是,事發當天,警方收到的三通報警記錄。
第一通是在11月3日凌晨0時16分,由劉鑫報警。此次,警方能聽到清晰的門鈴聲,門鈴聲一直在響,警察一直要劉鑫鎮定點,要她報出自己的住址,但劉鑫由於慌張,住址說得不順暢,警方一直在安慰她,警方問劉鑫:「你鎖門了嗎?」劉鑫用日語回答了「hai(是)」。
5分鐘之後,0時21分,江歌的鄰居打電話報警。
第三次是0時22分,劉鑫再一次報警。
同時,檢方還出示了11月3日,江歌遇害後,警方到現場所拍攝的照片。
此前,12月11日警方曾出示證據,在陳世峰所在實驗室的茶櫃發現刀套,與凶器水果刀的刀套相同。12日庭審當天,檢方調查顯示,江歌包中和衣物上都未曾發現同樣的刀鞘,而陳世峰曾經在凶案發生當天借過實驗室的鑰匙。
江歌母親作證,江歌從來不會用刀子防身,也沒在她的寓所見過這款刀。在江歌的物品清單裡,同樣未發現此款刀具。
陳世峰的教授高橋稱,他在百元店買過一把這樣的刀子,但沒拆封,就放在研究室裡,後來不見了。
當天,出示了接近20份證據。
檢方還出示了鄰居的供述。外國人鄰居說,事發時曾聽到屋外有聲音,先有一人打開門看到201號房間門口有一位女性癱坐在地,一位戴口罩的男性好像在撥動她的脖子,鄰居將門關上,隨後他聽到門外有人離開的腳步聲。二人隨即打開門查看,發現地上有大量血跡,感覺情況不對,於是返回房間,想報警,但擔心自己語言不通,就通過陽台敲隔壁日本人的窗戶,希望隔壁日本人能夠報警。但日本人拒絕了,讓他們自己報警。
第三天 11月13日
辯方證人未出庭
辯方證人是一位日本人,未按預定計劃出庭。此人是一名和陳世鋒關係較密切的女士,也是辯方唯一證人,上午休庭。
下午劉鑫作證,她也未到場,而是在另一個房間以視頻的方式作證。
劉鑫是關鍵證人,她的證詞至關重要,直接關係到陳世峰罪行的認定,但她的證詞與陳世峰的完全不一樣。
她在證詞裡一直說:我沒遞刀,我沒鎖門,我沒聽見聲音,我也沒看見任何人。
劉鑫稱,當時她聽到叫聲後去開門,門只打開了很短的距離,就被推了回來。之後又推了一次,沒有推開。期間一直在問:「三叔,你怎麼了?」不清楚發生了什麼。
這套證詞,與之前她在局面中接受採訪的言論一樣。
陳世峰律師質疑,只聽到尖叫,看不到外面情形,就叫救護車,可信度低。劉鑫說,叫救護車是為了以防萬一。
檢方問:門是鎖著的嗎?劉鑫說,門沒鎖,是自動關上的。我沒說過鎖門,我以為是外面鎖的。
檢方出示報警錄音,可以聽到劉鑫說: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劉鑫否認:我當時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報警錄音中,劉鑫說:拜託了,我的姐姐很危險。
劉鑫說:這不是說明我知道了情況,我當時很慌亂,這只是猜測,把事情說大一點,警方會來得快一些。我沒聽到慘叫,也沒聽到門鈴。
但報警錄音中就能聽見慘叫聲。
陳世峰律師辯駁:說沒聽到門鈴不可信,因為,警方報警錄音裡,有一個問答是這樣的。警方問,按門鈴的是男還是女?劉鑫答,可能是男的。
也就是說,她聽到了門鈴。
而案發當天的警方筆錄上,劉鑫也說,門鈴剛開始有響,後來沒有了。
但她在庭審時,都全部推翻。
檢方還問了一個奇怪的問題:被告人陳世峰說平成28年10月份你懷孕了,是真的麼?
劉鑫迅速的回答:他騙人!檢方又問,有沒有跟別人講過你懷孕了?劉鑫說,沒有。
當天庭審上,律師在法庭上朗讀了陳世峰父母的一封道歉信,信中稱陳世峰平時是非常認真的孩子,認真學習、生活態度良好。
第四天 11月14日
陳世峰:江歌拿刀刺向自己
檢方:你把白天的白鞋換成紅鞋,是預先知道會沾血是嗎?
陳世峰:不是。
檢方:為什麼在等江歌過程中就先喝了威士忌,你一開始就是準備一個人喝的吧?
陳世峰:不是。覺得去別人家,總該有兩個杯子不是嗎?
檢方:其實你見江歌前喝酒是想壯膽是嗎?
陳世峰:當天深夜出門是為洗衣服,當天降溫了,我穿的很單薄,喝酒是為暖身。
檢方問劉鑫是否懷孕,陳世峰稱,江歌10月14日左右去學校找他,告訴他劉鑫懷孕了。他回家取了10萬日元,給江歌作劉鑫的墮胎費。
檢方問,是否和劉鑫確認?陳世峰稱,江歌說劉鑫在家一直哭,不想見你。他覺得如果江歌撒謊,劉鑫會站在江歌一邊,把錢分了。所以沒當面和劉鑫確認,想另找方法確認。
陳世峰還陳述,說江歌先刺了他的眼睛和下巴,他只是在自保,並一直在用雙手奪刀。
他說,江歌突然從手裡拿出一把刀,向我的腰刺過來。我用左手去擋她的刀。
她把刀又拿到了左手上,換手後,立刻就刺了過來,我試著把刀奪下來,想把她手掰開。我要是想弄傷她,就直接刺她了,不是嗎?我以為可以完全掌控。如果我鬆手,刀不知會刺到哪裡,我不能鬆手。準備將她手固定在牆上,她反抗,我想奪下來,一瞬間,她也許想把刀挪到別處,也許力氣沒有了,刀一下子刺到她的喉嚨。
江歌媽媽當場怒斥:撒謊!
江歌倒下之後,刀還插在脖子上,他拔出刀,血沫噴涌,他曾用袖子按住傷口,試圖止血,但1-2秒之後決定繼續捅刀。捅的時候,江歌沒有發出聲音。刺了幾下,刀刃斷了。
在當天的法庭上,陳世峰表現極其奇怪,早上冷靜無比,下午痛哭流涕。
他在庭上懺悔:「江歌一定不想死,一定還想見媽媽,一定希望有人救她。而江媽養育了江歌24年,肯定恨死我了……」說這些話時,陳世峰和他的律師同時落淚。
江歌媽媽閉上眼睛,搖頭,對他所謂的道歉,根本無法接受。
幾天的審理中,劉鑫和陳世峰二人證詞完全不吻合,是誰在說謊?江歌母親堅持陳世峰償命,陳世峰是否會被判死刑?
接下來,該案將於12月18日繼續開庭審理,12月20日宣判。#
責任編輯:洪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