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05日訊】最近陸媒報道,10月31日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同時提出了如下兩個新政策:其一、「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其二、國家推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即「農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
陸媒在高贊第一個新政時表示,「時限足夠長,『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承包權、經營權農村土地,已經相當於農民的『恆產』」。同時也誇讚第二個新政「體現了對農村多種經營主體的平等賦權和保護,給農民吃了『定心丸』」。然而比較這兩點卻不難發現,在「恆產」面前,「三權分置」這顆「定心丸」似乎有點多餘。試想,如果政府當真給了農民類似的「恆產」,也就解決了最根本的問題,哪裡還需要再找補什麼「經營權」呢?
說起來,這個「三權分置」與此前農地制度的最大差別,只體現在多了一個「土地經營權」。按照官方的說法,是為了「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也就是說,中國農民承包土地之後,似乎更希望將土地進行二次轉租,讓他人來完成耕種、經營。而這與 「農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農戶在流轉承包地,流轉面積達4.79億畝」的官方數據不謀而合。
令人詫異的是,按照2003年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規定的,承包方的義務之一是「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所必須遵循的原則中也提到,「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也就是說,無論是承包土地,還是經營土地,都只能用在農業生產上。有專家也表示,「農業用地用於搞建設,肯定是不行的」。
這話說了等於白說。「面朝黃土、背朝天」原本就是農民的天職,在不得不「承包」土地的情況下,農民更得依靠自己的一鋤一鎬、而非僱傭他人來進行農業生產。如果耕種能有好的收成,農民又何須再將土地轉租給他人?然而,從現實中存在的「土地流轉」的現象來看,如今中國的農民似乎已無心耕種。正如官媒所報道的那樣,「依附在土地上的人口越來越少」。
對此,有人卻認為,「中國已經到了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時機,土地經營權流轉可以把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問題是,農業無論怎麼現代化,也需要有人來操作。難道說,中國要把農民和搞科研、技術的專家調換一下位置,從此農民進城,專家下鄉?即便專家同意,恐怕農民也是不肯的。
這最大的問題也就在於,農民靠流轉土地得來的收入夠不夠支付土地的承包費以及進城生活的一切費用開支。仔細想來,「三權分置」不過就是把農民變成了土地的「倒爺」。何況這個「倒爺」仍然不是「二手土地」的真正擁有者,他們不過是把租來的土地再租給別人而已。那麼,這樣的「倒爺」究竟價值幾何,干過「倒買倒賣」行當的人,大抵都能算清這筆帳。
面對城市中與農村形成天壤之別的房價、物價,農民們躲都來不及,又怎會願意欣然前往?更重要的是,「農業戶口」的烙印也會致使進城的農民被永遠淪為「二等公民」。能獲取養老、就醫、孩子上學等這些與戶口息息相關的基本保障,終將成為進城農民根本無法解決的難題。實際上,就在今天,只要反觀那些因在農村難以餬口而不得不選擇離鄉進城的農民工就可見一斑。
農民當「倒爺」並非始於今時今日,所謂「土地承包」已在中國踐行了數十年。然而,長久以來,我們似乎從未聽說過,中國某個村子的農民因為承包了土地而走上了發財致富之路。恰恰相反,「農村脫貧」似乎多年來一直都讓中央政府費盡心力。而如今,多此一舉的提出一個與「承包權」相差無幾的「經營權」,就想讓農民脫胎換骨?聽起來都覺得不可思議!
中國農民富不起來的關鍵原因,顯然還在於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因為農民擁有了土地,才能踏踏實實的種地。農民與土地的天然關係,不是任何人能取代的。保障農民有地可種,就是保障整個國家的民眾有米有糧。然而,中共不僅自「土改」後,剝奪了所有農民的土地私有權利,甚至在最近的幾十年,愈發變本加厲的減少農耕用地、破壞土地資源。
地方政府以「征地」的名義搞工業化、房地產早已不再是稀罕事。而這樣的開發無疑對整個生態環境已造成了難以修復的創傷。在「癌症村」遍及的中國,我們又如何指望那裡的土地能給農民帶來好的收成?照此下去,中國有一天會斷米斷糧也未為可知。實際上,早在多年前,官方就曾提到,如今中國的糧食主要靠進口,糧食短缺已成為主要問題。
在這種繼續搞承包就如同作死到底的境況下,只有徹底改變現存的土地承包制度,將農村的土地還給其真正的主人——農民,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問題。
遍觀世界,沒有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會宣稱自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者。因為一旦號稱擁有本該民眾所有的土地,就與流氓、惡匪打家劫舍毫無二般。如今,從中共繼續宣稱「保持土地承包長久不變」來看,它顯然就是要將流氓、惡匪當到底了。#
責任編輯: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