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28日訊】中共統治中國幾十年,政治運動不斷。在每一次的政治運動中,為了強迫下級完成所謂的政治指標任務,一些上級領導經常是利用大會、小會的方式,來動員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儘快完成任務,在動員會上,經常說:「你們無論採取什麼方式、什麼手段,也要給我完成這個任務,出了問題我負責。」「出了問題我負責。」他真的能負責嗎?下面來看一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事件。
1993年,「計劃生育」在中國大地以國策的形式,在全國轟轟烈烈的展開。河北省雄縣也不例外。當時雄縣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在召開的全縣計劃生育大會上,「要求全縣各機關、各鄉鎮一定要完成上級下達的計劃生育的任務。哪個鄉鎮完成不了,哪個鄉鎮領導給我主動辭職。你們無論採取什麼手段、什麼方式,也必須完成這個任務,出了問題我負責。」
任務布置下來了,已經吃透了中共運動一陣風的一些有良知的鄉鎮官員,在執行計劃生育的運動中,每天利用各種廣播車到本鄉鎮區域的村莊來回穿梭造勢。表面看真的是在積極完成計劃生育任務,實則是雷聲大雨點小,是在應付上級。不想做那些害人害己、斷子絕孫的事。
而雄縣葛戈莊鄉的一些官員,卻把縣委書記的話當成了聖旨和保護傘,在本鄉範圍內搞得是雞犬不寧,戶戶遭殃。育齡婦女跑了就把丈夫抓來,夫妻都跑了就把公婆抓來,白天不在家就晚上去抓。在這樣的瘋狂抓人風氣中,結果把一個育齡婦女的大叔伯抓來了,並動用酷刑讓他招出弟媳藏在何處,大叔伯說不知道,他們就動用大刑,結果就把大叔伯給整死了。出了人命了,家屬能幹嗎?經過家屬反覆上告,上面壓下來了要秉公處理。結果該鄉主管計劃生育的副鄉長必須為此事負責,成了真正的替罪羊。
在法庭上,該副鄉長曾為自己辯解時說:我是執行上級要求的計劃生育命令,上級領導應當承擔責任,法官說上級領導讓你打死人了嗎?該副鄉長說:「開會時縣委書記說只要完成計劃生育任務,無論採取什麼手段、什麼方式也必須完成任務,出了問題我負責。」法官說誰能證明縣委書記說過這話?得到的結果是沒人聽說。該副鄉長這時才知道自己是真正的傻子,這個苦果只有自己來吃了。最後所有參與打人的都受到了處罰,兩名鄉鎮幹部被判了死緩,這名副鄉長也被判了重刑。
在1999年,江澤民發動的迫害真善忍的政治運動中,又有多少像上面講到那位副鄉長一樣的,迷迷糊糊所謂執行上級命令的傻人呢?做出的事比他還傻,結果使自己遭了惡報。據報道出來的因執行所謂上級迫害命令而遭惡報的已達數萬之多。這不包括被現政權以反腐名義打下的一百多萬中共各級官員,絕大多數也是因迫害而遭報,如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周本順、李東生、張越、武長順、潘靜蘇等等。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今天,現政權所發起的反腐大潮就是上天對行惡者的懲罰。同時制定的公、檢、法辦案終身追責的法律法規,就是在扭轉和糾正切割與江澤民的迫害政策。在當今現行法律的框架下一個正常的案件,理應是公、檢、法獨立辦案、獨立負責。為什麼唯獨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公、檢、法卻不能獨立負責,而是由政法委、「610」負責呢?這本身就是對現行法律的破壞嗎?一些公、檢、法官員到今天還是在走過去江澤民時代的違法老路。
現政權一再強調,依法治國,要讓每一起司法案件,體現出公平正義,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身為公、檢、法的官員理應懂得公平正義、公正執法的道理,無論在任何時候你就是依據法律法規辦案,你的良心永遠是心安的。反之如果你辦的案件你明明知道是冤枉的,迫於上級壓力讓你定罪。一方面你會受良心的譴責,另一方面現在已經不是江澤民時代,各種法律法規不斷推出,特別是終身追責的條款就是給了公、檢、法官員獨立辦案的護身符,也是在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司法設立的防火牆。在這樣的形勢下如果你還不能做到依法辦案、公正執法,獨立辦案,所造成的法律後果,那真的是要終身追責了,到那時也沒有悔恨的機會了。
2017年9月26日,綁架好人的惡行又一次在雄縣發生。法輪功學員杜賀仙女士在租住的房屋中被雄縣公安局國保、派出所警察十幾人強行反銬雙手,綁架到昝崗派出所非法審訊一天一夜,期間警察把杜賀仙強行按在地上進行拍照並強制按手印。
目前杜賀仙被關押在保定看守所已近兩個月,被強行灌食兩個月,身體已經非常虛弱,因強行灌食導致的胃出血已二十餘天,隨時都可能出現生命危險,
杜賀仙自法輪大法後,處處按真善忍理念做好人,不但得到了一個健康的身體,而且在家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在外鄰裡和睦,看淡名利,是十里八村公認的好人。近聞公安國保、檢察院已把所謂的案卷交到了法院,你們是想把這樣的好人送進監獄嗎?
像杜賀仙這樣一個對社會、對家庭百利而無一害的好人,一個無怨無恨的信仰者,甚至是可以用生命來喚醒你們的良知。身為國家法律公平正義的執法者,你們就真的無動於衷嗎?如果你們真的把這樣一個好人判了刑,把一個好人送進監獄,淺了說你們的良心會永遠不安,重了說你又製造了一個人間冤案,也一定會得到相應的報應。反之,如果你們能做到秉公執法,無罪釋放,你們才是真正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才是維護了公平正義,還了受害人一個公道,體現了一個法律人的責任,當然就經的起法律的檢驗、經得起良心的檢驗、就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因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
我們試想一想,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面臨正義法庭終身追責時,面對未來法庭對你的正義審判時,你如何去面對?你如何為自己開脫罪責?你說是上邊讓我這樣判你覺得這個理由能保護得了你嗎?作為法官理應懂得依法辦案,為什麼拿上級命令來判案呢?你怎麼回答呢?這時候你要上級來給你擔責嗎?恐怕他逃避都來不及,這些明顯的道理作為公檢法人員應該十分清楚和明白吧。
文章來源:明慧網
責任編輯: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