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酒駕司機 被判最重9年刑期
【大紀元2017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多倫多編譯報導)一名酒駕司機把奄奄一息的朋友的身體,搬到駕駛座位上,使其看上去像是開車的司機。這名冷血司機上週五(11月17日)被判9年刑期,這是目前加拿大對酒駕造成一人死亡的最嚴厲處罰。他還被判禁駕12年。
據《多倫多太陽報》報導,來自安省Sebright的法洛斯(Andrew Fallows)被檢控官桑德斯(Lynn Saunders)和法官麥卡錫(Jon McCarthy)形容為「冷酷無情」、「懦弱」、「不人道」,以及徹頭徹尾的「令人作嘔」。
案件經過
事情發生在2014年10月4日凌晨3點左右,地點在Oro-Medonte鎮11號高速,28歲法洛斯駕車撞到水泥護欄上,當時副駕駛座位上坐著他的朋友—-來自Orillia的18歲斯萊特(Shania Slater)。斯萊特頭骨粉碎,臉部被撞變形,鼻子斷裂,下巴、胳膊和腿都已骨折。她後來被空運至多倫多一所醫院,9天後死亡。
法洛斯當時把已骨折並正在流血的斯萊特搬到駕駛座位上,自己則溜到朋友位置上,還扣上安全帶。
法洛斯被測出酒駕,他體內的酒精含量是法定限制的幾乎三倍,他沒有駕照,沒有保險,之前曾有酒駕前科,當時他也是換到副駕駛座位上。
受害者家人痛訴
斯萊特的母親洛恩加(Rooy Looyenga)上週五在法庭外說:「甚至一想起他對我女兒所做的事,都會傷心欲絕。他將她的身體翻過來掉過去,沒有一點尊重。他不惜任何代價,一心只想脫罪。」
法洛斯的努力落空,他最終還是被指控有罪,審訊時他還堅稱自己不是司機。陪審團經兩個半小時商議後,判定他酒駕罪及刑事疏忽(criminal negligence)導致他人死亡罪。
聽到這種異常嚴厲的判決,斯萊特的母親說,很高興陪審團和法官做出這種決定,他們做了正確的事情。「我的女兒甚至從天堂上都會覺得很爽,」她苦笑著說,她現在可以有些安慰了。
「判100年都不為過,因為妹妹再也回不來了,」梅麗沙•斯萊特說,「但我對判決很滿意,這或許會讓其他醉酒司機三思。」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