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據律師權益關注網消息,維權律師余文生二年前控告因香港「占中」被關黑牢期間對他施暴的警察一案,至今未立案,11月14日他再提告相關審判人員徇私枉法。他表示,案件若再不受理,他將對六名法官提起刑事訴訟。
另外,湖南律師文東海,因法官詆毀污蔑他,並逼迫當事人解聘委任,11月3日起訴法官侵犯名譽權,法院以不屬於受案範圍,拒絕立案,令他感到很荒唐。
余文生因「占中」被羈押、酷刑迫害
2014年10月13日,余文生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抓捕羈押99天,在羈押期間遭到警察馮盛名和韓超刑訊逼供。
2015年10月13日,余文生向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北京市檢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大興區檢察院提出了對馮盛名、韓超等人的控告,但至今未得到回覆。
同年11月22日,余文生再向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對韓超、馮盛名提起刑事自訴。2016年1月11日,余文生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一審和二審法院以缺乏罪證為由不受理余文生對韓超、馮盛名的刑事自訴及駁回上訴。
2017年11月14日,余文生就其控訴遭駁回一案,認為一審法院法官劉沖、李強、陪審員王振祥,二審法院法官朱印、胡紅蓮、路平等六位審判人員涉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再次向最高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等部門提出控告。
完整的證據 沒審就駁回
余文生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再次提告的原因是駁回的理由說我證據不足,他還沒審怎麼能證明我證據不足?我提出的證據是完整的一頁一頁的,他們直接就未審先判吧,把我訴訟駁回了,所以我對他們提出控告。」
余文生說,「我這控告不是走訴訟程式,如果這控告不受理,我很可能對這六位法官提起刑事訴訟。」
文東海:不屬受案範圍 理由很荒唐
2017年11月3日,文東海向長沙市雨花區法院起訴雲南峨山縣法院柏為良副院長侵犯名譽權,14日上午,他前往查詢立案情況,被口頭告知不屬於受案範圍。法院拒絕立案,也拒絕出具書面不予立案裁定,並退回所提交的資料。
長沙市雨花區法院法官向文東海說:「法官逼迫當事人解聘辯護律師,當著當事人面詆毀污蔑辯護律師屬於司法職務行為。」
文東海要找法院院長說明,被帶到法院信訪部門。他就投訴立案庭兩個法官不作為、濫用職權,並表達了以下幾點意見:
1. 現在都是實行立案登記制。11月3號提交起訴材料,按照規定是11月10日就必須答覆,但是法院並沒有答覆,是不作為。
2. 沒有給任何的裁定,僅僅是口頭告知不屬於受案範圍。不給立案,又不給不予受理裁定是違法的。
3. 雨花區法官說該起訴「不屬於受案範圍」和「屬於司法職務行為」是錯誤的。起訴的柏為良他應該屬於法官的個人行為,因為法官的職務行為必須有法律的授權,超出授權範圍之外的行為均是個人行為。僅是對於法官超出職權範圍之外的個人行為進行起訴,屬於受案範圍。
文東海向記者表示,「這個案件沒有立案,可能法院內部自我保護吧,他又是法院副院長,所以它們不立案理由是很荒唐的,說不屬於受理案件範圍。而且他們說已經派人到司法局和法院系統協調我這個案子,就是不立案。」
文東海還表示,「這是柏為良個人行為,不是法律授權的職務行為,所以對於他的個人行為,對我的名譽傷害和造成職務損失是可以起訴的。所以這個法院不立案是沒有道理的。」
責任編輯:李沐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