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稱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 被指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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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唐仙雅採訪報導)日前,出席香港「回歸」20周年研討會的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爆出驚人之語,稱「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有評論認為,只有認同獨裁極權暴政思想的人,才能說出這樣瘋狂的言論。

11月6日,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出席「國家與香港」研討會。他在會上發言講到,年輕人應該要有「正確的國家觀念」,而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認識「國家是人類社會最大的利益集體」。

他還說:「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都是犯法的,就是殺人,而且會處以極刑。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

對於梁振英這番言論,香港作家蔡詠梅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如果是一個普通人,大家會把它當成是瘋子,「但作為前特首這樣的身分,宣揚暴力仇恨、無視法治、宣揚國家可以蔑視、剝奪人的生命的言論,應該把他全國政協副主席拿掉,否則太可怕了」。

共產極權國家宣揚國家殺人不犯法

蔡詠梅說,以革命名義、以國家名義殺人,只有共產或極權專制國家才這樣講,「斯大林的國家、毛澤東時代、甚至希特勒的國家才說是國家殺人不犯法,獨裁國家的權力無限大到可以剝奪人的自由,完全扼殺人的生存權利,要你生就生,要你死你就要死,是歷史已經證明的」。

據統計,在1922-1953年斯大林統治期間,因各種政治迫害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數字達2,300萬人。斯大林的名言是:死一個人是悲劇,死100萬人只是一個數字。而自中共建政以來,各類政治運動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數超過8,000多萬。

濫殺人民將受到譴責與審判

蔡詠梅說,中國傳統的皇權時代,皇帝濫殺無辜都會受到唾棄,被譴責成為暴君。而在今天的法治國家裡,憲法是最高的,國家政府或是團體,任何人都不可以超過法律。「從法治精神來講,國家的公權力不是用來殺人的。而警察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可以開槍,在西方社會,警察不當開槍都會受到民眾的抗議。」

她說:軍隊,也只是在保衛自己的國家,在戰場上可以殺死敵方,那是戰爭的狀態,而且也是有規則的。例如,俘虜、舉白旗的投降者,還有婦女兒童是不能殺的,「現在美國軍隊在伊拉克、阿富汗時的好多軍人回到美國後,由於在戰爭中超出規範殺人都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

梁振英是極權主義的擁護者

蔡詠梅說,香港社會是一個很文明的社會,雖然現在自由受到侵蝕,但司法獨立的傳統仍在。「能出這樣一個特首令人匪夷所思,從言論的本身可以看出梁振英是一個極權主義的擁護者。」

梁振英在2012年競選特首時就被人指出是中共在香港的地下黨。

「他是地下黨,對共產黨的價值觀當然是認同的。」香港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對大紀元說。

梁家傑說,梁振英的言論直接證明了當年唐英年說,梁振英曾在行政會議上表示要對集會及遊行的人士用催淚彈和暴力的說法。「在占中的時候,有傳聞說,梁振英是想向占中的群眾開槍的,從他在香港與國家座談會上的這個表達,以國家之名可以殺人的說法,也佐證了他想對占中群眾要開槍說法。」

有網友說,中共土改、反右、西藏「平叛」、三反五反、大躍進、計劃生育、六四開槍等等,都是中共以國家名義殺人,罪惡讓姓梁的一筆勾銷。

也有人撰文說,這種思想的灌輸,將會為「愛國者」製造更多話題及機會,令香港陷於你死我活的境況。#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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