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0月31日訊】明慧網最新統計,因檢察院退卷、撤訴等原因,大陸8月份10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回家。
檢察機關退卷 內蒙米超、宋小花被釋
2017年8月9日,內蒙古檢察機關將構陷法輪功學員米超、宋小花的案卷退回給公安;當天下午,兩人被釋放回家。
米超,女,30多歲,是錫林郭勒職業學院的講師,工作盡職盡責。宋小花,女,50多歲,此前曾被勞教迫害兩年。
2017年7月13日,宋小花被綁架,前來串門的法輪功學員米超,也被警察扣留。
家人去公安局詢問無果,後請律師介入,要求無罪釋放。
律師(向公檢法部門)從法律角度否定了法輪功學員持有真相物品違法,講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於2011年3月簽發的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中,廢止了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說明任何人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完全符合憲法規定,不存在違法的問題;並告誡司法人員國家出台了「辦案終身負責制」的有關法令法規。
遼寧建平縣法院准許檢察院對王化學撤訴
近日,遼寧法輪功學員王化學,收到法院刑事裁定書,法院批准檢察院撤訴。
王化學,男,55歲,普通農民,善良、守法、孝敬父母、疼愛孩子,他通過讀法輪功書籍、煉功,祛病健身,做好人。
2016年7月12日,王化學遭非法批捕。王化學家人為他聘請了律師。2016年11月17日,王化學被非法庭審。之後,法院一直無動靜。
王化學的親屬後在本村及鄰村徵集民眾聯名請願書,共354人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王化學。
2月底,這些徵簽名單分別被寄給建平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看守所、縣長、縣委書記等各部門和個人。
3月,辯護律師向建平縣法院法官張傑郵寄「補充辯護意見及取保候審申請」,要求立即對王化學做出無罪判決,並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同時,辯護律師向檢察院郵寄要求撤訴的律師意見。律師指出,王化學無論傳播多少真相資料,都不構成犯罪,應當立即依法對王化學做出撤訴決定。
4月7日,王化學辦理「取保候審」回家;近日,收到法院批准撤訴的裁定。
被非法拘禁近兩年 成都市蘇青華上訴後被釋放
8月11日,經過八個月的上訴,四川法輪功學員蘇青華,收到成都市高新區法院撤銷刑期的決定,走出看守所,被釋放回家。
蘇青華,成都市新都縣人,在成都打工,為破除民眾對中共謊言的迷惑,2016年9月2日晚,用記號筆在外寫大法真相時,被警察綁架,後被關押在成都市郫縣看守所。
成都市高新區法院一審判蘇青華三年刑期。蘇青華和他母親後提起上訴。
總體上迫害嚴重
今年4月至8月,大陸律師為40名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除了8月10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回家,今年上半年因退卷或退案,21個省和直轄市有54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97人被退卷。
但是,總體上大陸對法輪功的迫害依然嚴重。
8月, 37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7月,64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今年上半年,逾萬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或者騷擾。#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