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女教師孫豔環,曾為「建三江案」(建三江當地1,350民眾對前黨魁江澤民的聯名舉報) 舉報和控告相關部門,而成為當局重點迫害對象之一。去年她被當地警察曲澤斌找去談話,隨即被非法關押,後又被威脅若不放棄「無罪、訴江、停止迫害」要重判。
孫豔環被控涉嫌「破壞法律實施罪」,案件經過兩次非法庭審。據參加兩次開庭旁聽的公民何先生(化名)表示,孫豔環的自我辯護,有理有據,義正辭嚴。「她當庭問道,當初是以『控告江澤民』為由綁架我的,現在卻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名來判罪,這分明是張冠李戴、栽贓枉法,我究竟破壞了哪些法律?哪些法律的實施因為我遭到了破壞?……」問得法官和公訴人都無話可答。
人權律師:中共當局以國家名義在犯罪
人權律師彭永和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在當前法律體系下,「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你定義,而這定義主體是人大常務委員會,任何國家機關都無權界定的,包括最高院和最高檢。但是現實中國就是這麼一種狀況,從第一個法輪功到現在還沒有結束,基本上都用這去定罪。」
彭永和表示:「法輪功這個案件不是涉及到法律本身的問題,應該是法律之外更多的問題,更多的是政治問題,所有的律師都很清楚。」
他強調:「我們認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也定罪,說得輕一點這是侵犯公民人權,說得重一點這是在犯罪,而且是以國家的名義在犯罪。」
因聲援「建三江案」親友被株連
據明慧網報導,孫豔環案於2017年9月27日第一次開庭時,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公訴人是以「訴江」為由來構陷她,被律師和孫豔環一一駁回。
在庭上,辯護律師曾武提醒公訴人不要宣行1999年的法律,轉行2011年後的法律,江澤民的話和記者發表的文章不是法律等等。律師要求當庭質證、驗證證據,拿出實證,並讓證人到場出庭對質,沒有到庭全部排除違法證據,視為無證據等。此時,公訴人無言以對,臉上露出無助又無奈的表情。
在10月16日第二次庭審中,公訴人又以「發放資料」為由來構陷她,律師對此依法提出辯護意見:「法律規定,出版和發行法輪功書籍合法,製作宣傳品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都是合法行為。」
兩位律師在法庭上輪流辯護,依據現行法律,駁斥了江澤民(和中共)將法輪功污名化為X教的辯護,將公訴人羅列的所謂犯罪證據一一駁回;律師表示犯罪行為不成立,沒有依照憲法來執法,所有罪名均不成立,應當庭無罪釋放。
最後,法官宣告休庭,擇日宣判。
彭永和表示:「中國是一個黨領導的國家,甚至黨給國家制定法律,你說這法律怎麼去監督它?怎麼去對這個政黨進行監督,讓這個政黨也置於法律之下。」
他最後表示:「做為一個中國公民,我希望這個國家可以真正走向法治,對於社會任何一個主體行為的評價,一切以法律為標準。」
「610」組織下迫害令
2015年12月24日開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進農場等地綁架、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當天上午8點,孫豔環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下樓,穿過馬路,準備開車去辦事,被埋伏的十多個便衣警察綁架。
孫豔環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一個多月後,被以「取保候審」的形式放回家,但回家後仍不斷地被警察騷擾。
2016年11月8日上午8點,孫豔環被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警察曲澤斌找去談話,他們讓她在重新整理的材料上簽字,逼迫她配合「10·28案」繼續走所謂的程式。由於孫豔環拒絕配合,當即被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2017年7月14日,佳木斯市東風區檢察院套用《刑法》300條,對孫豔環進行非法起訴。在起訴書送達的前一天,佳木斯公安局警察李忠義非法提審孫豔環要求其認罪,稱可以給其取保或判緩刑。國保大隊的楊海濤去提審時,以事先擬定好的證詞,讓孫豔環簽字,被她拒絕。
孫豔環曾以「建三江案」當事人(王燕欣)的親友走訪相關部門,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因此成為當局重點監控迫害對象之一。
2015年10月28日,「建三江案」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黑龍江省公安廳成立所謂「10·28專案組」。
據悉,下令要對孫豔環進行非法關押的是佳木斯市公安局「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支隊副支隊長、「10.28專案組」 主要責任人李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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