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10月移民排期 大陸EB-1恢復有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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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報導)美國國務院(DOS)9月8日公布今年10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該月份適用美國2017財年的最新配額。

10月份大陸出生「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如原先所料,在今年8月及9月出現9年來首次排期後,因適用2017財年配額,又恢復有名額。

其它「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多有前進,而「遞交申請排期」,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排期出現倒退。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同步移進。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由2009年9月15日移進7天,來到2009年9月22日
F-2A類:由2014年11月15日推進到2014年12月22日,前進37天
F-2B類:移進1.5個月,由2010年2月1日移進到2010年3月15日
F-3類:由2004年12月1日推進21天,來到2004年12月22日
F-4類:港澳臺出生申請人由2003年10月8日移進23天,來到2003年11月1日
F-4類: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由2003年1月1日移進5個月,來到2003年5月1日

職業移民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批准排期」,對港澳臺申請人來說,EB-3類(專業技術勞工及其他非技術勞工),移進1個月,由2016年5月1日推進到2016年6月1日,EB-2類原本排期是2014年2月1日,改為有名額。

另港澳臺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四優先(EB-4)的宗教勞工和第五優先(EB-5區域中心),都由有名額改為無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1由2010年1月1日排期改為有名額。其它類別都有前進,以EB-3(技術勞工)最多,移進3年又22天。

2016年10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09年9月22日(移進7天) 2009年9月22日(移進7天)
第二優先(2A) 2014年12月22日(移進37天) 2014年12月22日(移進37天)
第二優先(2B) 2010年3月15日(移進1.5個月) 2010年3月15日(移進1.5個月)
第三優先 2004年12月22日(移進21天) 2004年12月22日(移進21天)
第四優先 2003年11月1日(移進23天) 2003年5月1日(移進5個月)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2年2月15日(前進2年2.5個月)
第三優先 2016年6月1日(移進1個月) 2013年1月22日(移進3年22天)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2016年6月1日(移進1個月) 2005年1月1日(移進1年)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無名額 無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2月22日(移進7天)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無名額 無名額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去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10月遞件排期表的親屬移民,港澳臺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一優先和第四優先,分別移進1年及15天,其餘都仍是原地踏步。

至於職業移民,港澳臺申請人各類別都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各類別多呈現倒退,以第五優先(投資移民)最多,達1年1.5個月。

2016年10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11年1月1日(移進1年) 2011年1月1日(移進1年)
第二優先(2A)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B)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2004年7月1日(移進15天) 2004年7月1日(移進15天)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3年3月1日(倒退3個月)
第三優先 有名額 2014年5月1日(倒退1年)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有名額 2009年8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6月15日(倒退1年1.5個月)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 @* #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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