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圍標案維修商囚35月

法官建議成立法定機構負責監管 民團要求加強執法保障小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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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逸香港報導)沙田翠湖花園2.6億元天價維修工程圍標案,一名工程公司前東主昨日被判監35個月,是首宗有涉及圍標的人被定罪。法官認為目前政府監管樓宇維修不足,建議成立法定機構負責監管。

沙田翠湖花園2.6億天價維修工程圍標案,擔任中介人的58歲前工程公司東主丘瑞田,昨晨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件去年10月在區院審理,被告承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丘瑞田,2010至2014年2月,在翠湖花園翻新工程中涉嫌串謀他人,向翠湖花園管理公司的物業經理和高層,及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提供合共近4,400萬元賄款,相等於翻新工程總工程費用的約17%,以換取工程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另外,在2005至2007年12月,及2006年至2007年1月期間,涉嫌串謀他人分別以60萬元及9.6萬賄款,取得沙田濱景花園及土瓜灣華麗大廈兩個項目的工程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參與程度不高,只是介紹涉案其他人士互相認識。又指被告是案中首位自首的人。法官林偉權強調大錯就是大錯,不可能認錯後當是小錯,質疑在案中負責穿針引線,是串謀犯罪。他又質疑被告自首並非出於正義,只是想透過廉署向未付錢的人施壓。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協助廉署調查,扣減部份刑期,判他監禁35個月。同時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令被告30個月內,向濱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和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歸還25萬元。

林偉權又提到,政府鼓勵樓宇維修本意雖好,但政府監管不足,不少無良商人借此牟取暴利,令小業主蒙受損失。認為政府應成立法定監管機構,監管樓宇維修工程項目是否必要、價錢是否合理等。

業主冀儘快起訴涉案人士

翠湖花園的業主陳錦常聞判後表示,事發至今已過了18個月,雖然丘瑞田被判刑,其餘被捕相關人士包括前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管理公司高層等仍未被起訴,認為事態十分不尋常,擔心其他涉案人士可能逍遙法外。希望廉署儘快起訴其他人士,繩之以法以彰顯公義。

全港業主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形容今次判決:「是香港的小業主一個痛苦小勝利,是我們反圍標運動重要一步。」認為過去政府在打擊圍標方面,做得太少,亦做得太遲。建議政府考慮法官的意見,成立全港樓宇維修的監管機構、堵塞法例漏洞等等。他又透露前日已至函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要求會面商討堵截圍標。

發展局指歡迎法院裁決,表示廉署、警方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等機構,會調查跟進圍標可能涉及的多種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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