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將有權給符合某些條件的新設公司的外國創業者頒發入境許可如果移民局認定這些人在美國的逗留將有利於美國經濟發展和創造就業。
美國移民局最近於2016年8月26日在聯邦登記(Federal Register)上發佈了一項長達150多頁的新規定,提議向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創業者發放入境許可(Parole),即在美國臨時居留許可(temporary permission),以方便這些外國創業者在美啟動或擴展業務。美國移民局長Leon Rodriguez高度評價這一舉措,稱美國經濟多年來受益於移民創業者所做的貢獻,此規定一旦實施將能夠通過向一些在美國創造就業,吸引投資和創造收入的外國創業者提供更多的移民管道來幫助美國經濟的發展。這項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將有45天接受公眾評論和意見,移民局在考慮公眾意見後即可公佈最終版本並開始實施。
最近職業移民的形勢日趨緊張,EB-5投資移民除了審核時間冗長,中國大陸有兩年多的排期之外,還頻傳投資金額將要漲價。中國和印度的申請人通過職業移民一類優先申請綠卡首次出現排期(儘管該排期預計在今年10月1日2017財政年度開始之際將不復存在)。另外今年H-1B申請的人數創歷史新高,中籤的機率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在這種形式下發佈的這項新規定對那些想通過職業移民來美國的外國人來講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下面我將對此有關問答的主要內容向大家進行介紹,以供參考。
根據上述規定,移民局將有權給符合某些條件的新設公司的外國創業者頒發入境許可如果移民局認定這些人在美國的逗留將有利於美國經濟發展和創造就業。符合條件的外國創業者可以申請首期兩年的入境許可,在美國臨時合法居留以便對其在美國的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兩年後如果申請人符合進一步的條件則可以再申請3年的入境許可。
申請首期兩年的入境許可的外國創業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外國創業者在創業企業(startup)中必須佔有相當數量的股權(至少15%或上的股權)並在企業的運營中起到積極的核心作用;
- 創業企業是在過去3年內在美國創建的;
- 創業企業有以下重大並已經過證明的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潛力:
- 從具有成功投資記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qualified U.S. investors with established records)獲取獲得至少5萬美元投資;
- 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部門獲得至少10萬美元的重大獎勵或補助(awards or grants);或
- 在部分符合上述投資或獎勵條件的同時具有其他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能夠證明該創業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潛力。
兩年後如果申請人符合進一步條件則可以再申請3年的入境許可。下面是申請3年的入境許可所要求的條件:
- 外國創業者必須仍然在該創業企業持中必須佔有相當數量的股權(至少10%或上的股權)並繼續在企業的運營中起到積極的核心作用;
- 該創業企業在外國創業者首期兩年的入境許可期間必須至少獲得50萬美元或以上的合格投資、政府獎勵或補助;
- 該創業企業在外國創業者首期兩年的入境許可期間每年收入(revenue)至少達到50萬美元並且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0%;
- 該創業企業在外國創業者首期兩年的入境許可期間至少創造了10個符合條件的全職就業崗位;或
- 其它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能夠證明該創業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潛力。
移民局為此入境許可的申請專門推出了新的I-941表格,申請費為1,200美元另外再加85美元的指紋費。在美國境內的申請人可以在移民局當地辦公司做指紋,人在境外的申請人則需要到美國的使領館做指紋。
根據移民局此規定,一個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最多可以贊助3名外國創業者申請入境許可。為了確保外國創業者持入境許可在美逗留期間不會成為美國公眾的負擔,移民局還規定外國創業者持入境許可在美逗留期間每家的總收入不得低於美國貧困線標準的400%。以一個亞特蘭大3口之家為例,夫妻兩人的年總收入不得低於該地區三口之家貧困線25,200美元的400%, 即不得低於100,800美元。
以上美國移民局最近公佈的關於向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創業者發放入境許可的新規定的部分主要內容介紹。這裡需要提醒讀者的是以上只是此規定的徵求意見稿,移民局有45天徵求公眾評論後和意見,此後公佈供實施的最終版本在採納公眾意見後可能和徵求意見稿有所不同。我將在近期對此規定初稿的其他有關內容向大家繼續進行介紹,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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