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婦汕尾賣軍火 以黑養官獲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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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9日訊】女港商黃萍因在廣東汕尾組織黑幫,行賄中共官員為其充當保護傘,採取暴力手段非法採礦、買賣槍枝彈藥。9月27日,廣東惠州市中院宣判,主犯黃萍被判刑24年,其餘14名被告被判不同刑期。黃萍當庭表示上訴。

據報,該案曾被律師指疑點眾多,案件審了近2年才一審宣判,期間更有8次延期宣判,破大陸司法紀錄。

據案情指,2012年,黃萍被指涉犯非法採礦等罪,遭警方逮捕。

2014年初,案件提出起訴,直至當年9月,再加控黃萍涉經營、領導黑社會組織罪,直到同年12月首次在惠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此後,經過8次延期審理,才於27日作出判決。案情指黃萍與於她被捕前一日被警方射殺的拍檔鄒小帛,於2001年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至此就以此公司以黑護商,以黑護官,犯下多罪謀利。

案情還指,2001年11月,被告黃萍與鄒小帛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手段,實施非法採礦、妨礙公務、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買賣槍枝、彈藥、偽造公司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向中共官員行賄,當其保護傘。

法院認定黃等人的組織具有黑社會組織所有特徵。黃萍在以往的庭審中,反指官方故意「抹黑」,是以「人造黑社會」虛構其犯罪行為。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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