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不公 山東法輪功案非法判決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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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辰報導)9月22日,山東聊城中級法院撤銷法輪功學員倪汝菊一審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決,退回冠縣法院重新審理。

本案一位知情人9月27日向大紀元表示,山東聊城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條款。由於被告人已經請了律師張讚寧做辯護,但在辯護律師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冠縣法院強行開庭,這是非法行為。

2016年6月15日,冠縣法院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倪汝菊非法庭審。

倪汝菊當庭問道:我的律師為甚麼沒來?冠縣檢察院公訴人陳彥敏聲稱:因為你的辯護律師沒有提供辯護詞,所以開庭就沒通知律師。倪汝菊當場請求不要開庭,要求辯護律師到場之後開庭。但法院予以拒絕。

冠縣法院後於7月20日非法判刑倪汝菊2年,罰款5千人民幣。

這位知情人表示,張讚寧律師認為,從倪汝菊一案本身來說「即使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也是不成立的,達不到立案起點的標準」。因為倪汝菊被抓捕實際上是因為她控告江澤民,但是控告江澤民「不是犯罪啊」;並且,倪汝菊沒有涉及兩高司法解釋中所謂的傳播和製造法輪功信息,達不到「立案」的標準。

張讚寧律師還表示,倪汝菊案一審判決被撤銷退回重審在法輪功案件上是少數。

知情人還說,倪汝菊一審判決被撤銷是一個新的動態,不知是否和中共中央辦公廳所發的秘密文件有關。根據這份文件, 中共承認法輪功學員和親屬受到的不公對待,這種不公的對待要逐漸給予「解脫」。

倪汝菊在2015年10月28日遭冠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她是因訴江被山東政法委下令非法抓捕的40多位法輪功學員之一。

在山東省政法委的操縱下,自2015年10月17日起,山東省聊城區域內的各公安系統及其社區辦事處相關人員,針對依法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實施大規模的非法抓捕、抄家和騷擾。他們以核實訴江案為由,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曾在2015年11月7 日發布追查山東省聊城市非法抓捕40餘名依法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的通告。山東政法委書記張江汀等多人被列入追查名單。

山東是江派重要窩點之一。江派前常委吳官正、現任常委張高麗曾先後主政。他們都積極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使山東省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近期山東官場被持續清洗。今年9月,原山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高玉清落馬。2014年12月,張高麗原大秘、濟南市委前書記王敏被調查。今年4月,王敏的前搭檔、濟南市長楊魯豫被調查。#

責任編輯: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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