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股民三告證監會 終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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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大陸股民徐財源以政府信息公開違法,將中共證監會告上法庭,近日獲北京法院立案。這是他第三次狀告證監會,此前兩次狀告證監會,均未獲立案。

據大陸財新網9月20日報導,9月9日溫州籍股民徐財源,以政府信息公開違法,第三次將證監會告上法庭。

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9月19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立案庭將於三日內將該案掛號,並及時移送至該院行政審判庭。

今年3月18日,徐財源向證監會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證監會公告[2015]21號」發布的背景、依據等信息。

證監會這一公告發布於2015年8月14日股災期間。證監會稱,為維護股市穩定,決定將中國證券金融股分有限公司(下稱證金公司)的資本金由240億提高到1,000億元,並允許證金公司直接從市場購買股票。

該公告稱,今後若干年,證金公司不會退出,但一般不入市操作,當市場劇烈異常波動、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仍將繼續以多種形式發揮維穩作用。

徐財源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還包括證金公司維穩市場作用的執行效力、證券持倉量等信息。

4月19日,證監會在《監管信息告知書》[2016]80號中回覆稱,徐財源申請的事項均是就相關問題進行諮詢,並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規定的信息公開申請。

根據徐財源的行政起訴狀,他認為自己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可公開的政府信息,且證監會相關程序違法。

9月9日,徐財源赴北京一中院起訴證監會政府信息公開案,請求撤銷證監會作出的《監管信息告知書》[2016]80號,判令證監會依徐的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此前,徐財源兩次狀告證監會。

今年1月14日,徐財源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遞交了起訴證監會的行政訴狀:請求確認證監會構成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法行為;確認證監會行政違法行為和自身財產損失存在因果關係;要求判處證監會承擔全部訴訟費。但北京二中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不予立案。

2月3日,徐財源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請訴訟,請求確認「證監會公告 [2015]21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誤導性和欺騙性,構成行政違法;請求確認證監會的行政違法行為與徐本人等近億股民和機構投資者的財產損失存在因果關係;請求判處證監會承擔全部訴訟費。

但北京一中院認為,起訴人所提訴訟不符合起訴條件。隨後徐財源上訴至北京高院,但北京高院維持原審裁定。

據大陸浙江在線1月15日報導,徐財源就起訴證監會對陸媒記者表示,2015年的股災以及2016年初的熔斷機制,證監會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徐財源表示,2015年6月股災發生後,他就想起訴證監會,但當時沒有足夠的證據。2015年,證監會多名高官被抓,這說明證監會內部問題很多,這些可以成為起訴證據之一。2016年1月初,股市又「雙熔斷」,徐財源決定狀告證監會及時任證監會主席肖鋼。

徐財源稱,他炒股18年,但從2015年6月26日的股災開始,其個人資產在股市裡蒸發很多,「雙熔斷」又賠了很多錢,其經歷很有代表性。

在訴訟書中,徐財源認為,由於被告證券監管部門瀆職和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多項措施沒有全面考慮,部分領導和工作人員涉嫌犯罪,造成股市暴跌,讓包括原告在內的中小股民遭受重大損失,構成了行政違法。

2015年6月26日,徐財源在微博發布的《致肖鋼主席的公開信》中稱,最近股市連續暴跌,究其原因,不是天災,而是人禍,這與證監會多次提出的「去槓桿」有必然的關係等。

據公開資料,徐財源,溫州樂清人,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1998年成為職業股民,曾被稱「股市維權帶頭大哥」,入圍2010年度「溫州年度經濟人物」。

2008年10月,上市公司攀鋼因重組而取消持有人的現金選擇權。面對攀鋼這種侵權行為,當年11月,徐財源帶頭為鋼釩權證的投資者成功維權,是股民對國企上市公司成功維權的第一案例,最終中共國資委為股民多付了71億多元人民幣。

近兩年來,徐財源還成功組織了對ST南方、海南航空、中元華電的維權行動。

徐財源在第一次訴訟證監會前,曾被稱為「被監管層和上市公司避之唯恐不及的人」。#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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