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樸綜合報導)8月24日,《炎黃春秋》雜誌社杜導正、胡德華等7名高層,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發出《投訴函》,要求該院收到投訴後,15天內責令北京朝陽區法院受理本案。
8月24日下午,炎黃春秋雜誌社杜導正、胡德華、徐慶全、王彥君、杜明明、丁東、馮立三等7人,委託莫少平、丁錫奎律師,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發出 《投訴函》。
《投訴函》認為,北京朝陽區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他們認為本案在訴訟主體、訴訟請求和案由等方面均完全不同。朝陽區法院仍藉口「同一單位的內部管理事務」而不予立案,不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而且有違常識。
同時,朝陽區法院不出具書面裁定或決定已違反了最高法院去年出台的「關於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法律。該法律的第九條規定,法院對起訴、自訴、不予受理或者立案的,應當出具書面裁定或決定。
炎黃春秋雜誌社杜導正等7名高管 8月16日下午,以個人名義起訴「偽」炎黃春秋雜誌社侵犯自己的姓名權等,向北京朝陽區法院遞交了訴狀等材料。但8月23日朝陽區法院口頭通知了代表律師,以「同一單位的內部管理事務」為由不予立案。
《投訴函》要求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收到投訴後,15天內查明事實,責令北京朝陽區法院受理本案,依法追究中國藝術研究院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反饋給起訴當事人本人。
8月4日,48名炎黃春秋雜誌社的顧問、編委聯合簽名,發表聲明,支持《炎黃春秋》雜誌主要創辦人、社長、法定代表人杜導正,譴責中國藝術研究院非法占用炎黃春秋雜誌社辦公室和網站等行徑,譴責「第八期」偽刊上盜用他們的名字,並聲明對任何可能的盜用本社顧問、編委的名義的行為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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