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系列報導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風波文章匯總(六)

上訴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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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是指2013年5月25日,中華總會館時任輪值總董黃榮達在投票贊成的商董人數未超過半數的情況下,通過了撤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動議,此舉被商董周達昌、張耀廷和關宗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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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上訴動議 35票算通過嗎?

【大紀元2016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在上週六(7月30日)中華總會館的月會上,有35位商董同意對撤旗案最終判決提起上訴,這個數字在出席月會的53位商董中超過半數卻未達2/3。因此,當輪值總董何偉明宣布該上訴動議獲得通過後,在商董中引發爭議。認為上訴動議應該通過的理由,一則是認為上訴不屬於重要事件,超過半數同意即可;另一則是說三位原告不應算入上訴投票人數,所以按50人投票來算,超過了2/3。

而反對上訴的商董則認為,這兩個理由均不成立。

章程規定須超過2/3

撤旗案是指2013年5月25日,中華總會館時任輪值總董黃榮達在投票贊成的商董人數未超過半數的情況下,通過了撤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動議,此舉被商董周達昌、張耀廷和關宗魯提告。舊金山高等法院上週作出原告勝訴的最終判決理由書,認為該撤旗動議違反會館章程,即應恢復撤旗前原狀。

原告律師認為,舊金山法院的判決已經將關於國旗事宜定為會館的重大事件,並據此判定被告違反章程,因此現在是否上訴,仍是圍繞國旗問題,屬重要事件。章程中規定:「如遇有重要事件,必須出席人數2/3以上贊成方能通過。」

在中華總會館章程中,第六章第七條明確規定,中華總會館的會議分為普通會議和特別會議兩種。普通會議是指,例如「報告對外與處理各個人事項」;特別會議是指,例如「選舉及對內各大事件,與乎關係該會館問題」。對撤旗案是否上訴的問題關係會館內部,屬於特別會議的內容。

普通會議「以董事人數過半即可開會,又以赴會人數過半表決及生效力」,特別會議「當以董事人數過2/3赴會始能開會,又以赴會人數過2/3表決乃生效力。」

邵宜台說,按照章程,支持上訴的35人不足與會商董的2/3,不能通過上訴動議。

7月30日,中華總會館開月會討論撤旗案是否上訴,仍未成定論。圖為2013年5月提議撤旗的商董黃楚文,發言支持上訴。(李霖昭/大紀元)

臨時動議須在下月表決

2013年5月25日的撤旗動議,是由商董黃楚文提議,時任總董黃榮達提出當場表決。這次的上訴動議由商董鄧海波提出、黃楚文帶頭附議,與2013年的撤旗動議都屬臨時動議。邵律師表示,臨時動議在當天進行表決,違背了中華總會館的表決規則。

中華總會館多年前通過了一項議案,要求臨時動議不能當月提出當月表決。根據該議案,凡是提出臨時動議,當月留給各會館回去討論,在第2個月的月會才能進行表決,在第3次月會上,商董聽讀上次會議記錄,可要求補充或修正,補充修正完畢,經在座商董確認才能通過。

也就是說,中華總會館對於臨時動議,經過提出、表決、確認這三個環節最快也要經過三次月會。

7月30日,中華總會館開月會討論撤旗案是否上訴,仍未成定論。(李霖昭/大紀元)

章程賦予商董投票權

原告律師明確表示,中華總會館的章程裡並沒有規定哪些商董沒有投票權,所以,依照章程,原告有權參與是否上訴的投票表決。

另外,此案的判決理由書已經下達,不屬於案件進行中,因此,原告與上訴案有利害關係的說法,還未經律師確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能夠確定利害關係成立,那麼利害關係不能單指原告方,同時也包括被告方。

有出席月會的商董表示,這個沒有經過各會館充分討論就當場進行表決的臨時動議,「被告方能充分發言,原告方被不斷打斷、限制發言時間,已經是不公平的了。」「如果說要避席,那就應該全部避席。2位被告都來自寧陽會館,3位原告都來自肇慶會館,要麼寧陽會館和肇慶會館的全部商董都不在場。你說公正嘛,那這樣不就公正咯。寧陽有27人,肇慶才8人。寧陽當然人數多,有什麼公平呢?」

原告周達昌認為,「總董就是應該真真正正主持公道」,而輪值總董何偉明不僅會上不公正,會後說出3位原告沒有權對上訴進行投票,「你提上訴,就是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判決結束了,我們為何沒權投票呢?他以什麼為標準?是不是法院或法官說我們沒有投票權還是什麼呢?」

原告張耀廷說:「為何我是商董我沒份呢?我以商董的名義為會館爭取權益,他沒權不讓我們投票。」

原告關宗魯說:「法院已經確認了重要事件需要超過2/3的同意,上訴是和撤旗案相關的,也是重要事件。以前黃榮達也說決議通過,但法院判決說無效。這裡有法律,不能亂講。」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www.tvsmo.com/b5/16/8/4/n81692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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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官司上訴表決 中華總會館未通過

星島日報  2016-08-01

(記者張勁林三藩市報道)中華總會館30日午月會,「撤旗」官司繼續成為討論的重點。商董會就是否對三藩市高等法院的判決繼續上訴表決,結果53名出席的主席團和商董中35人贊成,總董何偉明宣布通過,但反對方引用章程,質疑重大事情未過2/3不能通過。

中華總會館總共有55名商董,出席30日月會的商董只差2名就全數到員,是近年少見的現象,可見「撤旗」官司對陣雙方都為此高度重視。外界一早預期,月會或會決定是否上訴或何時重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由於月會不時會出現激烈爭執的火爆場面,總董何偉明開場為眾人打「預防針」,說開會的商董都是一家人,希望表達意見時能心平靜氣。商董們就官司是否涉及政治、撤旗是否有必要和會館應不應上訴發表意見,雖場面激烈,但秩序並未失控,討論也沒有達成共識。

商董鄧海波提議就是否上訴作表決,官司原告周達昌、關宗魯和張耀庭陣營顯然不樂意,合和總會館主席還引用中華總商會總顧問白蘭之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言論說:「撤旗動議不但違反中華總會館章程,也不符合中國近20年來努力推動兩岸統一的工作……預料黃榮達及中華總會館必定敗訴」。

但何偉明制止說,現在不是談撤旗問題,而是要討論上不上訴。在何偉明支持之下,關於是否上訴表決最終進行,結果有35位商董舉手贊成。何偉明隨後宣布上訴提議通過並散會,引發場面混亂。周達昌等人抗議說,是否上訴屬於會館重大事件,根據章程,需要2/3商董通過才能進行,但35票還差1票才達到出席53名商董的2/3。由於一些商董在聽到散會之後隨即離去,所以爭議最終也沒有下文。

商董譚益才在作財務報告時表示,到今年1月為止,中華總會館因為官司需支付代表律師James Ficenec約28萬餘元,已付15萬餘元,還有13萬餘元未付,還支付另一代表被告黃榮達和雷華欽的律師高鈐5萬元,剩餘的帳單數目未明;中華總會館另外還欠華美銀行6萬元,賬戶有6萬多元餘額,官司對會館傷害極大。

黃榮達則認為,中華總會館在各地有眾多分會,不用像原告一樣「到非洲去籌款」,只需在本地就可籌夠上訴的款限。

由於法院的判令尚未送達中華總會館,因此30日月會未對何時重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進行討論。

文章摘自星島日報網站,原文網址//std.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php?id=1456116&targe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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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敗方即上訴 勝方質疑有蹊蹺

星島日報[2016-08-17]

(記者張勁林三藩市報道)中華總會館「撤旗」官司,被告方證實昨日已經上訴。原告律師邵宜台質疑,己方尚未收到判決書(Judgement),對方已上訴,當中有蹊蹺。被告方則澄清,之前早準備好上訴,因此收到判決書即時上訴。

法院網站的判決書顯示,法官懷思曼(Rebacca Wiseman)12日已經簽署該文件,但正式公布日期是在昨日(16日)。

邵宜台昨日表示,收到上訴消息後她們打電話去法院問,才知道判決書已經下來,法院書記Felicia Green提供給己方代表律師卡岑巴赫(Christopher Katzenbach)判決書圖片,顯示簽署日期為8月12號,該書記否認已經送達被告代表律師高鈐。

邵宜台認為,高鈐沒有合法的途徑可以提前從法院拿到判決書,因此他一定是私底下(Under the Table)拿到的,她懷疑當中涉及司法腐敗,並表示將追究事件。

邵宜台說,她們將申請動議擱置判決書,因為跟之前的決定聲明(Statement of Decision)不吻合,而且有「可疑情況」發生,但這些不影響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再被掛回中華總會館。

判決書中有一項是,法官判黃榮達和雷華欽在訴訟原因中的第一和第二項中勝訴,這兩項分別是「違反信託義務」和「教唆及協助違反信託義務」,這也是邵宜台認為與決定聲明不吻合之處。

文章摘自星島日報網站,原文網址//www.singtaousa.com/848127/post-%E6%92%A4%E6%97%97%E6%A1%88%E6%95%97%E6%96%B9%E5%8D%B3%E4%B8%8A%E8%A8%B4-%E5%8B%9D%E6%96%B9%E8%B3%AA%E7%96%91%E6%9C%89%E8%B9%8A%E8%B9%BA/?variant=zh-hk&f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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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總會館撤旗案原告勝訴後 恢復國旗受阻


8月17日,中華總會館撤旗案原告們在兩位代理律師陪同下,來到中華總會館要求依照最後判決,重新掛回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李霖昭/大紀元)

【大紀元2016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勝訴方,即原告商董周達昌、關宗魯和張耀廷在兩位代理律師陪同下,於8月17日下午2時來到中華總會館,要求依照最後判決,重新掛回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卻受到阻攔。因此,原告首席代理律師邵宜台依照法律程序,把已準備好的中英文起訴前更正提醒文書遞交給了會館方。

2013年5月25日,當時的輪值總董黃榮達在投票贊成人數沒有過半的情況下,宣布通過撤旗臨時動議。3天後,撤下了會館內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後被會館三位商董告上法庭。在今年7月25日簽署的最終判決理由書中,舊金山法院法官認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與中華總會館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會館內繼續懸掛這面國旗不是政治行為,撤旗決議因不符合中華總會館章程,因而無效。

依判決需恢復國旗

最近3個月以來,這面旗何時被恢復原位,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焦點。8月17日,原告與律師依據舊金山高等法院發出的最後判決書,來到中華總會館執行判決結果,重掛國旗。

當他們表明來意後,總會館通事劉榮浩出面阻攔。

中華總會館撤旗案原告律師(左)和被告黃榮達的代理律師高鈐進行交涉,雙方意見不一。(曹景哲/大紀元)

上訴不影響恢復國旗

不久,撤旗案被告黃榮達也來到現場,但沒有公開發言。現任輪值總董何偉明趕來後,他說:「我們律師沒有任何跡象說要做什麼。

而且我們(中華總會館)已經上訴了,在(今天下午)2點38分生效了。」

周達昌表示,被告上訴不影響原告執行判決結果。何總董以「中華總會館的律師沒有通知我有任何的舉動」為由,拒絕掛回國旗。

現任輪值總董何偉明(左)表示,沒有接到律師的通知,不能有行動。右為被告黃榮達。(李霖昭/大紀元)

重掛國旗遭拒,原告周達昌說:「你們的政治、理念、思想無論是什麼,這都不要緊,你是美國公民,在美國你要遵守美國的法律。同時,你進入中華總會館,你就要遵守中華總會館的章程去做,不是說喜歡怎麼做就怎麼做。」

據原告律師介紹,本案對第三項訴訟請求——認為撤旗無效、應恢復原狀,作出了宣示性判決,不因原被告上訴而中止執行。因此,被告上訴不影響重掛國旗。

中華總會館撤旗案原告首席代理律師邵宜台,8月17日到總會館要求恢復國旗原位。(李霖昭/大紀元)

蹊蹺的上訴

邵宜台表示,有證據表明,被告黃榮達的代理律師不是在合法拿到最終判決書的情況下提起上訴的。

邵宜台律師16日意外收到被告代理律師高鈐發來的郵件,表示他們當天已經向法院遞交了黃榮達的上訴文件。然而,邵宜台此時連最終判決書還沒有收到。

中華總會館17日也向法院遞交了上訴文件。但是,中華總會館在7月30日進行上訴表決,沒有獲得2/3以上的支持,也沒有符合章程和其他相關的規定。因此邵宜台律師指出中華總會館的上訴違反章程。

原告代理律師Christopher Katzenbach說:「我們不明白他們為什麼不執行法官的判決。他們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理由,他們上訴贏的機率幾乎是零。」

中華總會館議事大廳。(曹景哲/大紀元)

阻攔恢復將被起訴

邵宜台律師表示,她已經將起訴前要求對方更正錯誤的通知遞送會館通事劉榮浩的辦公室,要求他們履行法官的判決、不能支持上訴。

「雖然中華總會館已經提出上訴,但是董事會還是有權制止會館的代理律師再繼續進行上訴的動作」,邵宜台說。

邵宜台律師強調,如果不遵照法院判決,恢復旗位,將構成輕視司法程序。每一位商董都對中華總會館有忠實信託的責任,應該幫助會館履行法院的判決。任何支持2013年5月25日的撤旗動議生效的商董,必須具名投票。投此贊成票的商董,或是若不具名投票,在董事會上不聲明反對上訴的商董,都將可能被起訴。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www.tvsmo.com/b5/16/8/18/n8213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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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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