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里車禍受傷男子獲29萬賠償

人氣 153

【大紀元2016年08月23日訊】素里一男子在從停泊的車輛中把孫女抱出來時,被一名酒後駕車的司機撞傷,獲29萬元賠償金。

據案情透露,格蘭哈(Jose Granja)在試圖將小孫女從汽車座椅上抱出來時,約瑟夫(Csaba Jozsef)有意撞他車的右側車門,並兩次撞擊車尾。

之後,肇事司機下了車,走向阿拉納(Patrycia Arana),小女孩的母親,大罵下流話,並猛擊她的臉部。他還試圖毆打格蘭哈,但由於爛醉,只打到了格蘭哈的手,踢了他的腿。

該事故發生在2010年6月,格蘭哈居住的素里公寓樓停車場。約瑟夫承認事故中的幾個刑事指控。

審訊時,約瑟夫和ICBC,承認撞車是由於他的疏忽造成的,但約瑟夫堅持,自己由於醉酒,不可能傷害到格蘭哈。他認為格蘭哈身體及心理的傷害是過去的因素造成的,與該事故無關。ICBC則認為,格蘭哈的傷勢是人身攻擊所致,而非撞車所致。

格蘭哈是來自哥倫比亞的難民。在2003年來到加拿大之前,曾受僱於政府部門,親眼目睹了兩位同事被暗殺。

他因撞車受傷而提起訴訟,對於被毆打造成的「輕微傷害」,並沒有提出賠償。

事故發生後,格蘭哈的手和右膝蓋有些輕微疼痛,右手的疼痛更明顯,因為他之前受過工傷,還有持續的頸部疼痛,左肩墜脹,臀部、腿部疼痛,及睡眠困難。

據省報報導,格蘭哈「非常惱怒且困惑,他無法理解為何在加拿大會有人這樣對待他。」

週一,卑詩最高法院法官瑪莎.德夫林(Martha Devlin)公布了裁決書。
「格蘭哈先生在哥倫比亞經歷了對他來說是災難性的暴力事件。他認為加拿大是個安全的避風港,對於此次攻擊事件,他非常惱怒,並一直會。」

法官德夫林裁定,格蘭哈的身體損傷是由於機車撞擊所致,駁回了ICBC聲稱的襲擊所致。

至於格蘭哈的抑鬱和焦躁,法官認為是撞車及約瑟夫的惡語攻擊造成的。

她裁定,格蘭哈獲 12.5萬元的痛苦及精神賠償,8.5萬元作為未來收入能力損失補償,70,450元作為過去收入損失的補償,5,100元的未來醫療費,4,800元的特別損傷費。◇

責任編輯:易君

相關新聞
撒謊為省800元保費 卑詩夫婦被裁賠20萬
大溫哥華1號高速17車連環撞 14傷
卑詩年輕人駕車遇險 分心是禍首
卑詩女子被警車撞 獲賠百萬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