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琴:致賈宇校長的一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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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0日訊】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先生;

看到貴校網站轉發8月5日人民網法治頻道發表賈宇教授《依法懲治顛覆國家政權犯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文章,感受良多,輾轉反側決定致信與您!

首先自報家門,本人蘭州大學歷史系學士,曾為中共黨史教員,現為銅臭商人,奔波於肆,經營一爿小店餬口,是周世峰律師的客戶和同鄉。而您是西北政法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先後在西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就讀。鑒於本人文化程度低,言之不周請見諒。

1、關於周世鋒、胡石根、翟巖民、勾洪國等人天津審判,校長您的文章除了援引《刑法》第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圍繞著該條款的詳釋,沒有更多的引用國家法規,以及相關的更具體的規定和條律令、旁引博征從專業角度更通俗易懂的進行闡述,從而在理論上和認知上讓國民周知天津二中院的判決是公正的,而是簡單引用庭審和判決書,其相似度高達90%以上(文章相似度檢測對比軟件),拼湊抄襲、鸚鵡學舌,該文水準與一個主張高校去行政化的法大校長身份嚴重不相符。在此不揣捫心而問,如果是校長您三秘、甚至五秘的應景之作,那麼說明您對自己根本不負責任,您不是校長是政客;如果是您自己親自捉刀,那麼,校長您的作業不及格!

2、任何人均須知法守法,法律對每一個人都是公平的。周世鋒、胡石根他們以及每一個人、包括你、我如果觸犯了國家的法律,那麼自有法律的審判。天津二中院公開審理周、胡等人,有人大政協委員、群眾學者以及中外媒體記者旁聽。其官微對庭審進行全程圖文播報,媒體接待中心大屏幕供中外記者觀看。用信息時代的方法拓寬了公眾和媒體瞭解庭審實錄。公開而透明庭審過程,這是國家和社會的巨大進步,真正的體現了司法改革,體現了法制和自信。

但同時作為專業人士,您指責「國內少數輿論及一些西方國家和媒體以「家屬沒有參加庭審」為由,將上述案件的審判說成是「秘密審判」,其明顯的邏輯錯誤是把被告人家屬到庭旁聽當成是公開審理的充分必要條件,將家屬未參與旁聽等同於秘密審判,以實現對庭審程序「陰暗化」和「政治化」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及所謂的「維權律師」不是、也不能代表所有的律師事務所及依法進行執業活動的律師」。這裡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人、包括死磕律師,不論他們觸犯了甚麼樣的法律,都應該享有各種權利,首先是程序正義的權利。從去年7月9號(網稱709抓捕)周、胡等被捕以來,有許多違反程序和規定的行為發生:(1)長達一年多時間律師和家屬無法通信,外界對他們的情況全然不知。周世鋒案件除七味燒吃飯外均是社會知曉的事件,包括吃飯在內均不屬國家秘密,亦不存在有礙偵查的情形,卻不讓律師會見,使周世鋒與外界隔絕。(2)、不向律師告知查明的案件事實及被採取、變更、延長羈押期限等案件情況。(3)、違反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有關部門在稱周世鋒解除與楊金柱律師委託關係時,不出具書面文件,也不讓楊律師就此會見。此外明知當事人家屬自聘了律師,而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但官方強行指派律師。(4)、公開審理中既然有群眾、律師、人大政協代表等旁聽,卻單單家屬都不被充許旁聽,莫非他們比家屬還關心案子進展情況?對隔絕逾一年的當事人而言,居然提前表示不希望家屬前來旁聽,這合乎邏輯嗎,合乎人性嗎。(5)、周世峰的自聘辯護律師楊金柱先生,數次到天津要求會見他的當事人未果,楊金柱律師以湖南人的倔強,呼籲不止,宣稱抬著棺材去天津辦案,而且居然在天津市檢察院翻觔斗以明志,可憐年逾六十的老律師為了見到他的當事人搞起了年輕人的行為藝術。同時這邊廂無論楊金柱律師翻了多少觔斗,那邊廂官派律師再三緘默神隱,直到開庭方纔知道姓氏名誰。

國人皆知楊金柱,滿屏觔斗楊,校長您不可能沒有看到吧,您對709案件不會一無所知吧!相信您不可能沒有微信,而且我想您一定會窮其所能的為您進行著精緻的勾連溝通。誠然、如您所說家屬不出庭不等於秘密審判,但這其中大量的違反程序踐踏規則的行為,作為一個法律人,一個法大的校長出於「你懂得」的原因可以視而不見、保持沉默,但至少要存留點對良知、對法律和對歷史的敬畏,豈能指鹿為馬、偷換概念、混淆邏輯而選擇性的去做評判。那麼同問、現在您這樣做的「昭然用心」是甚麼!同為法大校長的江平先生,年近九十卻仍然為國家的法治進步和社會的公平奔走呼籲,而您所做不能望其項背,與法大校長的身份相去甚遠。有這樣一個現世的楷模您不去追隨,卻是蠅營狗苟,實在是法大的悲哀,教育的悲哀。

3、關於周世峰律師,他比您和大多數人都更誠實、勇敢。(1)周世峰律師是我見到過的最坦誠的人,曾做過鄉村教師,基層官員,當年北大法律系研究生在河南省非常少,他們同學中有省部級幹部,如果走仕途現在有可能是個大官,至少也混個中官。問之他回覆說,「我需要錢,要是在官場我一定是個貪官! 我家很窮,當律師賺錢又安全」,並且用「藝不壓身」這句諺語形容他是手藝人。(2)周世峰有擔當,他不是精緻利己主義者、不世故精算,鋒銳所代理很多所謂敏感案件,如伊力哈木案、德國記者張淼案等,很多朋友為他擔心。試想如果都趨利避害不敢承接各種敏感案件、貧窮案件等等,法制社會怎樣實現。(3)周世峰為人正派,慶安事件發生時他說,警察當著母親孩子的面殺人沒有天理,支持屠夫追查事件真相。試想警察當著八旬老母和三個年幼的孩子的面槍殺他們的親人,這有悖人倫的慘劇,國民能接受嗎?而央視在慶安事件中混淆是非、歪曲抹黑弱者之惡,在雷陽事件後暴露無遺,為人不齒,相信它終將會承擔代價。

周世峰有著常人的缺點和優點,但他是個有責任、有擔當、有人格的正派人,即或觸犯了法律,也不能因此遮蓋他的私德和人格。他好酒、好財、好……,但他不好諂媚,不好撒謊,而您的所好……一定比他更多!

校長您在點評709案的時候,沒有做到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客觀公正,沒有做到一個知識人應有的良知誠實,沒有做到一個導師應有的垂范楷模,您不僅羞辱了「校長」這兩個字在人民心中奕奕閃光的神聖,而且根本喪失了作為一個政法大學校長應有的尊嚴!

青海東湖賓館旅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基督徒王瑞琴

2016年8月18日於青海.西寧

特別聲明: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及周世峰律師代理本賓館和青海銀行的訴訟,本司對其辦案有保留,但這不能影響對周世峰本人的客觀評價。本案現在仍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中,歡迎同學們關注!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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