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8月17日訊】一位來自中國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請入籍時被拒絕,原因是法官懷疑該名申請人可能持有兩本護照,並在加拿大居留時間上作假。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根據加拿大聯邦法院資料顯示,日前一位來自中國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請入籍時被拒絕,原因是聯邦法官在司法覆核時發現,該名申請人可能持有兩本護照,並在加拿大居留時間上作假。
這位女申請人現年47歲,於2003年5月28日抵加後成為加國永久居民。2009年4月13日,她申請入籍,而評估其是否符合入籍居留期限要求的時間是從2005年4月3日至2009年4月13日。
申請書中說明,這位女子離開加拿大352天,留居加境內的時間是1,108天,高出最少居留期限13天,但是她的入籍申請於2014年底被拒,她於是提出尋求司法覆核。申請人於2015年底首次出席聽證會,接受法官的詢問。
法官認為,聆審期間,申請人證詞含糊不清,證據前後矛盾。如當事人不記得前夫是否及何時來加國看望過她和孩子。當事人最初稱,前夫沒有來加探親,但當法官提到其前夫有加拿大簽證後,當事人又稱其前夫來過不只一次。
當事人稱自己申請入籍和報稅時都是單身,但是在其它文件上又稱自己已婚。當事人這些說法上的不一致,致使法官懷疑該申請人其它證詞的可信度。
資深律師林主光就表示:「入籍被拒絕一般有幾個理由,普通就是住不夠,他們會計算,用最確認的方法來確定有沒有住滿時間;第二是英文的程度,他必須要考雅思5分或4分半,考官或公民官也會稍微講幾句,看看他聽講能力,有沒有達到一定水平;第三種這是最普遍的,如果你在申請表中有寫錯東西,如果一兩個地方錯不是故意的,這個有可能可以解釋,很多時候寫錯東西是他在時間方面有問題,從法官的觀點,如果寫錯是故意寫錯的,這個你就是有詐欺的行為。」
本案中,由於申請人她所聲稱的入籍居留期間,沒有任何就業記錄和在加拿大的消費記錄,法官認為,申請人這段時間根本不在加拿大。
另外,通過對該申請人的入境記錄進行檢查,法官依照各種事證懷疑申請人持有兩本護照,也就是除了有中國護照外,還有另一國護照;實際上,申請人的前夫就持有兩本護照。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在日前作出最後的裁決,拒絕申請人入籍加拿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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