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8月13日訊】奧運贏金牌也有缺點。就算你是以國家之名贏得奧運獎牌,山姆大叔也不會那麼簡單就放過你的。
美國個人理財雜誌「金錢」(Money)報導,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U.S. Olympic Committee)頒發給金、銀、銅牌選手的獎金分別為2萬5000、1萬5000和1萬美元,另外還有獎牌本身的價值都屬應納所得稅,需向美國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認為比賽贏得的獎金和獎牌,就像樂透、賭場或電視競賽節目等獲得的獎金一樣,應被課稅。
根據「金錢」雜誌,按照獎牌含金量,加上目前金價估算的金牌殘值為501美元左右。銀牌價格更低了,約300美元;銅牌參雜銅和鋅,沒什麼價值。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在上一屆奧運曾報導,美國女泳將佛蘭克林(Missy Franklin)父母親每年在她訓練上花費10萬美元。
有許多人不同意奧運選手還得為勝利繳稅。
參議員舒默(Chuck Schumer)指出這根本就是「勝利稅」,且呼籲眾議院通過法案,讓奧運得牌選手獎金不用繳所得稅。就連美國總統奧巴馬也曾說,他贊成獎金免課稅。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美國是唯一一個不會向奧運選手提供政府資助的國家。
少數幸運的運動員靠廣告代言賺大把鈔票,但多數人領美國奧委會發的少量薪俸、地方企業金援或日常工作的附加收入維持生計。(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