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以涉嫌受賄、3400餘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日前在呼倫貝爾受審。因馮志明曾是「呼格案」專案組組長,此案備受關注。
據內蒙古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8月1日馮志明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此前4月29日,該案由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餘萬元;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餘萬元;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中共官媒報道,馮志明是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案發時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18歲的呼和浩特市捲菸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前往公安機關報案,卻被認定為凶手,61天後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9年後的2005年,身負多起命案的趙志紅被抓捕,趙承認自己是呼格案凶手。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據報道,2014年12月17日,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據稱,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呼格案問責結果多有質疑
2016年2月1日,內蒙古官方公布了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處理結果。除了馮志明一人外,其他公檢法26人都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是被行政記錯,黨內嚴重警告、警告等處分。
27人追責名單中,公安系統涉及12人,其中包括時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檢察院系統涉及7人,其中包括時任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檢察長文達、副檢察長郭利平;法院系統涉及8人。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呼格吉勒圖母親尚愛雲對追責結果表示「痛心」。她質疑,這麼大的案子,一個無辜的孩子18歲生命就沒了,就一個行政記過、警告就完了?這種浮皮潦草的追責,當年那些辦案人員能認識到錯誤嗎?以後能辦好案嗎?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向財新網表示,從某種角度看,這樣的追責不是很合適。他認為,此類冤案的產生一定程度上是當時不完善的制度導致的。中國過去在處理刑事案件及其它案件時,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法官說了不算,公安部門也是要經過集體決定,有些案件中還有政法委的領導,需要層層把關。錯案出現後,相關責任難以劃清。這種不獨立的現象是政法界非常尖銳的問題,至今仍沒有完全解決。
時事評論員夏小強認為,幾十年來中共體制下像呼格案的冤假錯案成千上萬,呼格案是由於媒體的介入被民眾得知,才有幸獲得重審。造成這些冤案的根本原因是中共的專制體製造成的,只要司法不獨立,就會繼續製造無數的冤殺案件,因此,中共體制下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冤假錯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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