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家偉:警權的流氓化與人權的蠻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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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6日訊】為了替中國大陸人權狀況惡劣遮醜,曽有當局的某外交官恬不知恥地宣稱「中國的人權狀況比美國好五倍不止」。此言早已成了人們調侃的笑料。而近日更有不斷的事件曝出,不能不讓人感到中國人權狀況,別說與民主國家相比,即便與專制流氓政權的北韓相比,也好不到那裡去!

2016年5月7日晚,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研究生雷洋,一個身強體壯的男子被昌平警方幾個警察指稱其「涉嫌嫖娼」,於是便對雷洋進行暴力控制,強行拖上警車,要帶回警局審查,最終導至這個青年學子死亡。雷洋的親屬肯定質疑警方對雷洋之死負有責任。但警方卻一口咬定,雷洋是因心臟有病突發急病而死。這是大陸警察、城管暴力執法,造成人命或傷害後一貫的推託之詞。而且他們已有「約定俗成」的長期用語「格式」即:「當事人在爭執(或衝突)中突然倒地死亡」。那意恩無非是說,你當亊人本來就有嚴重的疾病,這回湊巧恰恰遇上了。與警方(或城管)的爭執(或衝突)頂多算個小小的誘因,所以警方(或城管)並無什麼錯誤,大不了賠你幾個錢不就結了?你還得感謝政府才是。

所以此事一拖就近兩個月。現在北京市檢察院在6月底終於公佈了關於雷洋死亡屍檢鑑定的內容。確定死者雷洋糸「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不是先前警方所稱的心臟病或身體突然不適之類的原因。以筆者從事醫療臨床工作多年粗淺的知識可以斷定,人在清醒狀態下胃內的容物(如食物、胃液等)不可能進入呼吸道。即便產生嘔吐,由於有生理反射的防禦機制,也不會產生吸入呼吸道而致窒息。只有在昏迷狀態下,才會產生胃內容物在嘔吐中被吸入呼吸道而致窒息。那麼是什麼使-個好好的青壯年人雷洋會進入昏迷狀態。這肯定是與警察施暴(如毆打、拖拽、碰撞)有關。同時北京檢察院又稱,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這更證實了該涉事警察施暴雷洋於前,妨礙偵察掩蓋罪行於後,性質更加惡劣。

不要給我講這是「個別警察」的行為,是什麼「十個指頭中的一個指頭」。對於警方,你可以說這是「個別少數」。但對於雷洋及其一家則是百分之百的受了害。何況「一個指頭」也重要得很,白求恩大夫不就因「一個指頭」而丟了命嗎?更何況即便「嫖娼」成立,按中共現行法律,連刑事犯罪都不是。眾所周知《刑法》中沒有「嫖娼罪」,這僅是個治安管理領域內的一般違法行為。而雷洋非流浪人員,而是有単位、且是堂堂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研究生。他跑得掉嗎?用得著像對付殺人、放火、恐怖分子那樣施暴嗎?若非如此,一個青壯年人,何至於變成昏迷?這事若發生在美國,中共的「央視」不知要如何大肆渲染,報導美國民眾如何「憤怒」了!而在中國誰敢多嘴,恐怕又是「尋釁滋事」,你準備進「局子」裡去吧!

--原載《公民議報》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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