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眾可用手機監督執法 專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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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中共公安再遭整頓。當局明確允許民眾可以拍攝警察執法。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表示,網絡時代人人都可以是記者,如果真跨出這一步,這些圖片視頻上網,相當於全民反腐。

公安部突改調 出台細則:民眾可給執法警察拍照

7月26日,針對警方在現場執法中遇到問題該如何處置,公安部推出一個統一視頻培訓。其中,警察在執法時遇到群眾圍觀拍攝,公安部給出非常明確的說法:「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警察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而此前官方微博「平昌公安」在6月3日發微博消息說:「遇到警察執法,請不要隨意拍攝,因為法律不允許」。微博還聲稱,雖然一般群眾拍攝警察執法不會被制止,但如果拍攝行為是「惡意拍攝」,干擾執法秩序等,警察就可以對拍攝者進行處罰。

當時公安的這個說法引起民間極大反彈。

允許拍攝警察執法現場 鄭恩寵:步子很快

鄭恩寵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有點難以置信:「公安部突然公布這個規定,大家可以用手機來拍攝警察執法現場,我都感到這步子太快了,前一階段雷洋案就是因為當時他用手機拍攝現場,警察要求他把手機內容刪掉,他不同意刪,所以他被帶到派出所之後,雙方發生爭吵,他就被整死了。」

他強調:「一般警察在大街上執法,誰敢拍照?你如果拍照的話,他把你抓進去的,會把你手機毀掉的。所以說最近公安部公布這個東西,習近平這方面跨出了這一步,但做得到做不到,我們今天講都沒有信心的。現在誰敢拿著手機,就看那警察在大街上發飆、罵人。」

團結湖的微信公號發文《別不信,你的手機正給權力造籠子》中介紹,如果你是公眾人物,或者是一名正在執法的民警,別人有權利拍你。

文章還說,法律上並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公眾不能拍攝執法過程。相反,在《警察法》中有明確規定:「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所謂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不影響正常執法,公眾拍攝警察執法,是公眾監督權利的體現。

文章還批評一些地方公安官微鬧大笑話,曲解法律條文。

鄭恩寵介紹,大陸各大媒體都是用簡短的篇幅,有的用四分之一的版面,一些晚報在頭版登出了這個重大消息。

如果真能做到 民眾人人都是公民記者

團結湖公號的文章表示,在明確這個態度之後,需要再出台更加詳細的規定,說明甚麼叫「不影響正常執法」。文章擔心,讓警察說了算,難保規範被個別人架空。

文章還提到拍的照片或視頻上傳網絡平台後,該如何去應對和定性。文章舉例,如果遇到暴力執法的視頻上傳到網絡引起輿論大嘩怎麼辦。文章認為,如果真心願意接受群眾鏡頭的監督,可能還需要給出幾顆「定心丸」。

鄭恩寵表示:「如果今後我們能夠用手機拍警察執法過程,能夠上網, 那麼我同樣可以用手機拍你共產黨幹部、基層幹部的每天所作所為。」

「習近平如果能跨出這一步,他雖然沒有打破報禁、但可以說這宣示了他想打破網禁。老百姓每個人都可以是公民記者,拿著手機我不妨礙你警察執法、不妨礙你公務人員執法,我可以拍下來。」

鄭恩寵強調:「這個如果他能做到的話,這意義是非常大的,就是全民在反腐。」「如果打破了網禁的話,那就意味著相當於打破報禁,現在中國老百姓大部分的新聞來源,發表意見場所,不是中共媒體,而是在網上,言論稍微自由點。」

很多人尤其是法律界人士都有共識,自從江澤民99年7月20日發動對法輪功鎮壓運動後,包括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團體迫害達到為所欲為的程度,令中共的司法全面倒退,道德急劇下滑,警方肆意枉法也越演越烈。很多法輪功學員在這場迫害中被中共強行摘取器官,失去生命。

中共十八大以來,公安系統不斷遭到整頓,被視為中共第二權力中央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落馬,政法委被降格。公安部副部長、「610辦」主任李東生也被落馬。江澤民掌權時放縱公安國安的亂象開始遭到處理。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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