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7月14日訊】12日,位於荷蘭的海牙法庭對南海仲裁案做出裁決,指在九段線內,中方沒有「歷史權利」宣稱主權。
雖然仲裁法庭無法決定這些有爭議的島、岩、礁的擁有權所屬,但它會根據國際法決定這些有爭議的地區到底屬於島、岩或礁。
在國際法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說明了岩礁與島嶼的差別。 第1款賦予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2款説明島嶼可享有和陸地領土一樣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
第3款最重要,說明「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這款也明確指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
正如BBC記者費舍爾的解釋,對島、岩、礁界定的本身對誰將擁有這些區域和範圍內的自然資源有著重要的影響。以下是BBC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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