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屍檢報告出爐 檢方被指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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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雷洋猝死案屍檢結果終於「千呼萬喚始出來」,卻還是「猶抱琵琶半遮面」。6月30日北京檢察院官方微博,發通告確定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並以玩忽職守罪抓捕了兩名警察。輿論表示此通告太簡單、含糊,並認為玩忽職守罪有避重就輕之嫌。

6月30日下午,北京檢察院官方微博上公布的《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屍檢鑑定意見》稱,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北京檢方同時透露,涉案民警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被逮捕。逮捕理由是「涉案警務人員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

雷洋律師的八條回應

雷洋律師陳有西在其微博上回應此通告(此文現已被刪除):

1,感謝北京市檢察院嚴格、依法、嚴謹辦案,初步確定了警察行為導致外因死亡的案件性質,對涉嫌犯罪兩名警察決定執行逮捕。

2,死因已經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報的心臟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定性關鍵問題已經解決。

3,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沒有醉酒,胃內容吸入呼吸道導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導致。

4,檢察院現在通報只有一句話,信息不全。是窒息原因一因致死,其他身體傷痕等是否同為致死原因,需要在收到屍檢報告書後,進一步進行研判。

5,根據通報,本案罪名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

6,檢察院通報中已經明確涉案警察有妨礙偵查行為。證實有偽造、隱匿證據妨礙偵查、誤導社會的行為。

7,現在還只是初步偵查,希望對尚未執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礙偵查、協助進行偽證掩蓋真相的其他相關人,繼續展開偵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縱。

8,本案嚴格依法辦案,查明真相,實現司法公正可以預期。

對此,有分析認為,此回應中主要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是確認雷洋是被暴力致死,但屍檢通告太簡單;二是,警方在事發後涉嫌製造偽證,其罪名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

何為「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有法醫向媒體介紹,人體失去控制呼吸本能,致使胃內容物被吸入的情況一般有三種:

一是一些自發性的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梗等,大腦神經系統可能造成胃的嘔吐反應,並同時造成意識不清,這時胃內容物很容易被吸入氣道中;

二是腦部外傷,大腦在腦震盪的情況下會引發顱內壓增高,也有可能引發嘔吐,如果大腦在外傷過程中已出現意識不清的情況,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

三是醉酒很深並躺姿不當,如仰面躺,也可能引發該症狀。

屍檢通告中並沒有對雷洋的死因進行明確說明,而北京市檢察院王居生法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死因的解釋也只是圍繞著專業名詞進行。

於是,媒體、網民開始自行分析。雷洋顯然沒有腦出血,也沒有酒醉,因此其死亡原因可能是腦外傷。雷洋家屬在向北京檢方提供的《報案書》中稱,雷洋頭部等多處有明顯外傷。

據《僑報》報導,電擊也會造成同樣的死因,另外,一方用手臂夾另一方的脖子,或者掐另一方的脖子時,由於嘔吐物不能吐不出來,而出現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的情況。

報導稱,受訪法醫解釋,所有的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都系外力所致。但如果雷洋是由於脖子被掐,致窒息而死,那麼施暴方將涉及到更進一步的罪名。

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撰文《雷洋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是什麼》表示,從檢方公布的20字死因「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中,看不出是哪種機制導致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生理性?病理性?外傷性?

劉曄律師認為,生理、病理都不可能,而唯一可能的就是外力。他說,「不同的外源性傷害顯然與定罪直接關聯。比如腹部遭受劇烈撞擊引起的嘔吐與嚴重腦外傷引起的噴射性嘔吐,在外力致死原因上就存在質的區別。」

僅僅是玩忽職守嗎?

北京檢方宣布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輔警周某實施逮捕,稱他們「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輿論認為,僅僅是「玩忽職守罪」,並不足以服眾。

雷洋事件發生後,中共喉舌媒體央視、新華網、《人民日報》採訪了北京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等人,為警方開脫責任。 (網絡圖片)
雷洋事件發生後,中共喉舌媒體央視、新華網、《人民日報》採訪了北京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等人,為警方開脫責任。 (網絡圖片)

網民「中華鄭州人」在網絡發文《雷洋案,是故意殺人罪,非玩忽職守罪》表示,如果雷洋是公安機關指定抓鋪的罪犯,那麼警察的抓捕是一種職務行為,造成雷洋死亡可以稱為玩忽職守罪。

文章寫道:「我不知道警察是否可以在中國大陸隨便抓中國人都是執行公務。」他表示,「司法權是國家權力」,雷洋案警察事先必須有「抓捕雷洋」的國家的法定手續,沒有就不是「職務行為」。

作者認為,「司法權力不是警察的私人權力」,殺死雷洋不存在「玩忽職守罪」的要件,因為國家沒有賦予警察隨意殺死中國公民的權利。「證明,警察是『故意殺人』。」

雷洋律師陳有西表示涉案警察罪名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應是故意傷害致死、濫用職權、偽造隱匿證據三項罪。

真法治?

「墨黑紙白」在其博文《玩忽職守:為這屆人民的胃不行擊掌而歌?》表示,此屍檢通告出來,並不能表示真法治,而是各打五十大板。

他認為「就目前檢方和專家們給出的結論,遠遠談不上公正,對涉案警察的罪名也遠遠處於低估階段,更何況雷某人身上還有傷痕及下體腫大等外傷。」

他表示,檢方含糊的死因通告似乎表明雷某不是被打死的,只是「涉案警務人員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

他認為這是一個洗地的說法,雷洋身上的傷以及下體腫大,任何一個正常人都能判斷出死亡原因是與被毆打有關。但網絡上有聲音稱雷洋並非是被打死的,而警方也被以玩忽職守罪抓捕,這就兩全其美了。「墨黑紙白」則表示檢方其實是「在規避各方要害後,得出的和稀泥結論」,認為是「各打五十大板,為了讓人們平息這件事所帶來的恐慌。」

他表示,檢方在試圖兩邊討好,「畢竟沒有明確結論的結果或者與事實出入較大的結果,都是一種不公正的結果。只能證明,我們離真正的法制社會還很遙遠。」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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