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白皮書案 黃之鋒等4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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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7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文宇晴報導)香港四名民主人士,包括黃之鋒、羅冠聰、陳偉業和黃浩銘,前年6月在中聯辦外焚燒白皮書道具,被控阻差辦公罪名,裁判官週二(7日)宣判全部罪名不成立。惟法庭要求黃之鋒需要深刻反省其行為。

否認阻差辦公罪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週二(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前年6月,當時身為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的羅冠聰、陳偉業及黃浩銘等人,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被指控阻礙在場警察執行滅火職務。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羅冠聰因站立的位置一直背向警方,阻擋了警察前進滅火,但未能證明他是故意,因而罪名不成立。

但黃之鋒則不停回頭望向警長,並移動身體,是蓄意的阻撓,行為不恰當,不過未構成阻差辦公。可是黃之鋒搶去警察的水樽,引起群眾起鬨指罵警察的行為則屬蓄意,不過裁判官卻認為黃之鋒沒有造成混亂的意圖,群眾的反應是他難以預計的。最後警察仍可順利前行,所以不構成故意阻撓警方執行職務。

但裁判官稱,要為警方討回公道,強調即使警察在示威者眼中不討好,又受制於便裝,令執勤遇上困難,但他非為一己私利而做,而是為公眾安全。反要求黃之鋒要為自己的行為作深刻反省。

散庭後,黃之鋒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同時希望香港繼續有一個的獨立司法。他又強調,未來會與「香港眾志」成員以及其他參與公民運動的市民,繼續在街頭抗爭。

他又提到,律政司在案發後十多個月才起訴,之後又反對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最終他們4名被告經審訊脫罪,無疑審只是純粹浪費公帑的政治檢控。

黃之鋒說︰其實在每一次抗爭中,我們都堅持我們的底線和原則。法官的講法對我來說其實是個提醒,但我反覺得應該反醒的是律政司。由2014年的行動,事隔 13個月之後才進行政治拘捕和政治檢控,然後花了這麼多人力物力,最後竟然罪名不成立,反映出律政司的理據非常薄弱。因而對我來說,最需要反醒的是律政司。為什麼浪費這麼多資源和時間,進行這個政治檢控?

至於另外2名被告黃浩銘和陳偉業,被指阻撓警察滅火的行為,裁判官認為紙牌起火對現場公眾有即時危險。由於警察當時便衣當值,不排除兩人未能識別對方是警察身分,所以罪名不成立。

陳偉業對本臺表示,過去他們常被指控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或集會、集結,但當天沒有任何衝突以及警方出動胡椒噴霧的情況下作出檢控,而且控告「阻差辦公」這一罪名,更是非常少的。

他又補充,他們被檢控的4個團體被告,在焚燒白皮書道具當天並無遭到拘捕,是事後的檢控。因而可以推算在雨傘期間被拘捕的市民,稍後或會面臨檢控的情況。

陳偉業說︰我覺得會越來越多(檢控)。2年前我們不在現場被拘捕,事後卻遭檢控,所以在雨傘運動期間很多人逮捕,或是有指會檢控,之後都能「踢保」,令案件暫停。所以不排除在稍後時間,就占領和清場時候,當時有很多逮捕的人,我相信稍後會有檢控的進行。

裁判官在判詞中又說,法庭接納警方已非常尊重示威者行使的權利及給予方便,包括容許示威者用擴音器發言,又提供化寶桶讓他們燃燒紙牌。只是該紙牌太大,令火勢不受控,加上現場環境狹窄及聚集人多,同意控方所指,滅火有其急切性,必須分秒必爭,屬正當執行職務。

責任編輯:文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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