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完顏綽澳洲堪培拉編譯報導)審計長質疑首都行政區(ACT)政府對輕軌項目作出的成本效益比分析報告,指出該報告的計算在2014年曾在很短的時間內被修改。
ACT政府得出的成本效益比是1.20,也就是說每投資1元錢可以收穫1.2元。但是審計長庫珀(Maxine Cooper)表示幾乎高達60%的投資收益來源於土地收益和減少交通時間和費用帶來的附加經濟收益,這兩項收益是否應被算做交通基礎建設投資的收益是有爭議的。如不計入這兩項,項目中每元的投資收益將降至49分。
政府曾於2014年10月份公佈輕軌項目商業計劃書的前1-2個月,大幅修改計算數據,體現在交通收益下調26%,土地收益和附加經濟收益均上調17%,政府並未對這些調整提供充分的理由。
據庫珀介紹,特納唐遜工程項目諮詢有限公司(Turner & Townsend,簡稱特納唐遜諮詢公司)在2014年7月預計輕軌項目的花費為10.1億元。結果政府組織了一次「價值工程研討會」,敦促特納唐遜諮詢公司解釋項目設計中做的假設,並修改工程項目的成本。於是2014年8月,特納唐遜諮詢公司通過減少2.27億項目應急費和1億業主前期項目投入,將輕軌項目成本減少至6.1億。首席部長巴爾(Andrew Barr)於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得知審計的範圍時,並不是很高興。
庫珀的團隊分析了標記為內閣保密,但即使內閣人員也無法看閱的文件,其中包括2014年7月份奧雅娜工程顧問有限公司(Arup)的設計報告,2014年8月特納唐遜諮詢公司的成本報告,和同年9月正副財政部長的概要,以及為董事會準備的商業計劃書。
庫珀的報告中還提及巴爾曾指出,她的這些分析已經超出了她作為一個審計長的工作範圍。但是庫珀並不同意巴爾的說法,她認為為了公眾利益應該公開可以被公開的資料,並且報告中已經隱去了可能涉及透露審議和決定細節的信息。
審計長庫珀認為輕軌項目未考慮通貨膨脹的名義成本是17.8億元,包括數額為3.75億的總價合同,支付財團20年的年費總額12.7億,項目應急費1.3億。費用摺合到現在看,總成本是9.39億,總價合同3.05億,項目應急費1.14億。
審計長認為,ACT的政府應認真考慮ACT的財政預算,確保有能力投資輕軌項目。同時審計長建議,需要外部獨立的機構著重對投資收益計劃進行檢查,確保項目收益可以實現。
責任編輯: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