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天雪:為了生命永遠的美好 你應該慎重選擇

──致國內所有涉及法輪功事務的公安警察、法院及檢察院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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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1日訊】近一段時間以來,隨著中國政府反腐進程的推進,大批政法系的官員落馬,真正的明白人都知道那是在償還他們所做的壞事,特別是由於瘋狂鎮壓法輪功修煉者而得到的惡報。儘管這場鎮壓的核心,政法系的首腦周永康、李東生已被公開判刑,多個省的政法委書記被抓或跳樓自殺,但下面的政法機構,就像一架破機器一樣,由於暫時還未得到上面的明確指示,仍然在不停地作惡,最近山西、北京、黑龍江等很多地區都密集出現了法輪功修煉者由於起訴江澤民遭非法庭審或判刑的事件。

我在這裡想對各位涉及法輪功事務的公安警察、法院及檢察院工作人員說的是:如果說原來政府在政策上還有一些說法讓你們能暫時為你們的罪行免於追究的話,現在這些說法已經蕩然無存,請看: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這明確的告訴公檢法司人員,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號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號開始實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止。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這透露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如果上級的命令是錯誤的,那麼警察有拒絕執行的權利。

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這個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執法者,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當然包括法輪功問題。因為一旦不加分辨地執行上級的錯誤命令將來也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有人說了,被追究責任是將來的問題,如果不執行上級的命令眼下就沒法交代。

中國人講: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做什麼事情都要考慮後路,當今退黨大潮風起雲湧,全世界瞭解和支持法輪功的正義力量越來越壯大,中共已經惡貫滿盈,其罪惡的大廈已經搖搖欲傾,中共體制內的明白人都在為自己謀劃後路,就包括現任的國家領導人,上一屆的胡、溫及這一屆的習、李、王,你多會兒聽見他們表過態說「法輪功是X教」,反過來,在他們的主導下,2000年及2005年公安部兩次修訂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十四中邪教都沒有法輪功,都在極力地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進行切割。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這是為哪些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者量身定做的,想必你們會心裡有數。

再說了,其實眼下也沒什麼難交代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的公檢法人員都明白了真相,對鎮壓法輪功採取了消極的辦法。君不見很多警察接到關於法輪功的報案,到現場晃了一圈,找個託詞走了。法官在遇到法輪功的案子時,5年刑期改為1年,1年回家取保候審。檢察官遇到法輪功的案子以證據不足名義發回重審。這些人的行為除了為他們在新的中國建立後迫害被追責時豁免提供有力的證據外,更為重要的是,為他們生命的永遠創造了良好的基礎,為即將來臨的大淘汰中神佛能夠留下他們提供一個理由。

人的真正生命是不會隨著肉體的消失而消失的,那只是褪了一層皮而已。人來到世上就像睡了一覺一樣,睡醒後各人去各人該去的地方。所以神佛不會因為你睡覺前欠了人家的帳,睡了一覺醒了就不用還了。而迫害修佛的人罪行是很大的,特別是迫害修大法的人,那不是去地獄的問題,那就是形神全滅,那是宇宙中最可怕的事情。

主佛是慈悲的,一直在給眾生機會,即便是像你們中一些曾對大法造下很大罪業的人,仍然在給機會。這就是為什麼直到今天,眾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頂著巨大的壓力,冒著生命危險,以各種形式講真相、勸三退(即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的真正意義所在。只有把握住機會,瞭解真相,停止作惡,退出中共的黨、團、隊,你才能在即將來臨的大劫難中保住生命,珍惜吧!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為了你生命的永遠以及你的親人,請慎重做出你的選擇!

責任編輯: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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