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5月27日訊】
5年前,藝人吳宗憲與蔡姓男子簽下為期 3年的中國(大陸)地區演藝經紀約,蔡男也支付首期預付款800萬(台幣,下同),然而卻發現吳宗憲另與曹男簽下為期2年的全世界獨家經紀約。蔡男認為遭瞞騙,要求解約並提告,要求吳宗憲全額歸還預付款。高等法院26日判吳宗憲扣除已歸還的230萬元,應再給付蔡男570萬元,可上訴。審理時,吳宗憲主張當初他與曹男借款1,500萬元,全世界獨家經紀約只是作為還錢擔保,曹男並沒有幫他處理任何演藝工作;對於蔡男的合約,自己有權決定要對誰履約,也未和蔡男合意解約,對方也未支付第二期預付款200萬元,因此才會終止該經紀約,蔡男無權要求他支付該570萬元款項。
法院一審判吳宗憲全部勝訴,上訴後,高院認為,即使吳宗憲經紀約鬧雙胞,仍可決定對蔡男履約,若發生違約問題,是吳宗憲與曹男之間的問題;蔡男在 2011年9月與吳宗憲簽約時發現他另有合約,當月底就拒付尾款並表明要解除契約,吳宗憲則在該年底簽發面額200萬元本票,並透過旁人轉交,雙方達成合意解除契約。
高院認定吳宗憲和蔡男是「合意解約」,所收的800萬元預付酬勞為不當得利,應該歸還,扣除吳宗憲已歸還的230萬元,需再歸還剩餘的570萬元,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梁夢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