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5月13日訊】雷洋之死引發的輿論風暴讓警察抓嫖再度成了一個熱詞。
那麼警察究竟是怎麼抓嫖的?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對此都不乏好奇之心。畢竟這事關係到大家的公共安全相關,誰能保證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雷洋呢!
恰巧這幾天在微信裡看到一個叫吳幼明的老警察寫的帖子,活靈活現的道出了警察抓嫖過程中許多不為人知的內幕。
吳幼明從警十三年,許多時間都在一線抓嫖,在這方面的經歷很豐富,故事很多。
他回憶說,1994年8月,自己被分配到當地巡警一大隊步行街崗亭上班。上班沒兩個月,李教導員和劉副隊長就宣佈:根據市局領導要求,大隊給每個民警規定了每月1,500元的罰款任務,而且罰款任務與每月150元的巡邏補助掛鉤。有的警察為了完成任務,便在抓嫖上狠下功夫。
1994年那會黃石市的賣淫嫖娼還沒那麼普及,被抓獲的嫖娼者起碼也是個小款,抓一個最少可以罰3,000元,碰到有錢的或有身分的嫖客甚至可以罰10,000元。當時的《治安處罰條例》裡規定,賣淫嫖娼最高罰款5,000元,可以並處治安拘留15天。民警有時讓男方交10,000元罰款,讓女方給男方寫張欠條:向男方借款5,000元。這實際上等於讓嫖客出了10,000元罰款,如果嫖客不同意,就以治安拘留相威脅。這樣民警只要抓獲一對賣淫嫖娼的,就能一次性完成全月罰款任務,效率很高。如果超額罰款還可以得到大隊的經濟獎勵,提成罰款額的百分之十,有的民警一個月能拿到上千元的提成,比當時的月工資還高。
當時黃石市公安局的所有單位都有小金庫,抓賭抓嫖的罰款大多未經治安裁決,也不給違法人員正式的罰款收據。這些罰款並未進國家財政,都進了小金庫,供單位領導安排使用。
在吳幼明的印象中,公安機關裡彌漫著一種群體性暴力氛圍,幾乎所有男警察都打過人,抓嫖時打人當然也很常見。大家還常常交流打人時的思想和感受,帶著一些興奮和得意,仿佛打人是一件很勇敢很值得誇耀的事情。
有一次,吳幼明審訊一個從床上抓來的嫖客,這個嫖客拒不承認嫖娼事實,還反問他:「你說我嫖娼就嫖娼?我還說你嫖娼呢!」他當時一腳就蹬在這個嫖客的胸口,把他蹬出五米,跌倒在地。
還有一次,大約在1995年的冬天,巡警機動隊的便衣民警在鐘樓處看見幾名男青年帶著一名女青年閒逛,認為其中的一男一女是賣淫嫖娼對象,就上前出示警官證,口頭傳喚他們去巡警機動隊接受訊問。實際上那一對男女是小夫妻,男青年拒絕到巡警隊接受訊問。機動隊民警看他們居然敢拒絕傳喚,就掏出手銬準備強制傳喚,雙方在街頭發生爭持,然後開始動手扭打。當時吳幼明和另一名巡警董某在鐘樓治安崗亭裡,機動隊民警向他們求援,他們沖上去就打。董三下五除二,就將男青年打倒在地,男青年的一哥兒們過來幫忙,被他抓住頭髮,一腳蹬倒在地。女青年上來打董,被他拖到一邊說:「不看你是女的,我就不客氣了!「最後機動隊的警用吉普車開來,將他們帶走了。
事隔十年後,讓吳幼明倍感自責的一件事是,有次他們在美容院抓了好幾個小姐,有的小姐說了幾名嫖客,或後者有朋友替她交罰款,就放了出去。有幾個小姐不肯說出嫖客,自己又沒錢交罰款,被我們關在留置室裡好幾天。當時天很熱,小姐們沒有洗澡,還有個小姐來了月經,白裙子上染了斑斑血跡。我在派出所裡看著她們,心裡居然沒有同情之心,只想著怎樣才能從她們嘴裡挖出幾名嫖客,多罰點錢就好。最終是美容院老闆替她們交了罰款,她們才離開了派出所。
為了抓嫖創收,吳幼明說當年自己真是攪盡了腦汁。他蹲在美容院門口守候過,也通過線人打探過資訊,還同S合演過一場戲。有次他審問一名嫖客,此人不管他怎麼問,就是不肯承認自己嫖娼的事情。於是他就到辦公室,對S說:「我們演一齣戲嚇嚇那位嫖客。我現在去審問他,然後過十分鐘你推門進來,我立刻站起來,立正敬禮並說教導員好!就像你是一個非常威嚴的大領導一樣。你不回禮,大模大樣的問我:審得怎麼樣了?我回答:他還不肯說。你裝作發怒的樣子說:小吳,不要浪費時間了。給他二十分鐘想想清楚,還不說的話就送去拘留。這樣他絕對會承認的。」S同意了,他們就這麼演了一遍給嫖客看。嫖客嚇得坐立不安,S剛出門,他馬上就問吳幼明:「剛才那位領導是誰啊?」吳幼明說:「是我所的教導員,一把手。」然後故意不理他,做出等著送他進拘留所的樣子。結果他皺著眉頭,痛苦的想了十分鐘後,終於說出了嫖娼的過程。
由吳幼明講述的這些內容可知,抓嫖是公安部門和警察創收的一種常用手段,為什麼警察抓嫖的積極性很高,原因就在於此。至於抓嫖獲得的罰款則並未上交國家,都進了公安部門的小金庫。更惡劣的是,在抓嫖過程中警察使用暴力,侵犯人權簡直就是家常便飯。
聽完了吳幼明抓嫖的故事,再想想雷洋事件中警察是怎麼抓嫖的,你有什麼啟發嗎?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