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民依法告江被抓 律師:公安涉構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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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天津法輪功學員李文因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被天津地方警察闖到家中強行抓走,被關押在天津市河西區看守所。日前當地公檢法對他進行非法審判。李文的辯護律師表示控告江澤民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並要求法庭無罪釋放李文。

3月28日上午9點,李文被構陷案開庭。

近日,李文辯護律師余文生律師向大紀元介紹說,此案有幾個特點令他印象比較深刻,一個是他的案件中有控告江澤民的材料;另一個是,該案來源於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他們在沒有舉報人的情況下,未立案先審查,對普通公民濫用審查手段,這是特務行為,屬於構陷罪。

律師還介紹,自己最近代理的幾起案件每個都很荒唐,很多事情都跟控告江澤民有關,但是有很多地方案卷內沒有控告江澤民的內容。這次李文案比較特殊,他們把控告江澤民的材料放到案卷內了。

律師表示:「我認為公訴方(檢方)相當弱智,因為控告江澤民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只要內容屬實,即便是內容不屬實,也要江澤民本人來指控,江澤民沒有指控,檢方為何要參與這個事情?這明顯是用公權力干預私權力。」

「而且採取沒有報案人、沒有任何所謂犯罪證據的情況下,警察直接上門搜查這樣做,這是私闖民宅。如果警方隨便闖入居宅發現所謂罪證抓人,沒有發現就離開,這是只有在法西斯國家才有的特務行為。」

他還強調,江澤民是一個已下台的前元首,哪怕是在台上的國家元首也可以被控告,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律師表示,他提出的觀點,不管是公訴方、還是法院方都迴避,沒有進行反駁以及就此進行提問。

據知情者介紹,余文生律師在3月28日的庭審中最後陳述中表示: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修煉者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的是制止執法者繼續參與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社會走向法制健全,回歸正義的下一步,站在審判台的被告席。

律師最後強調:「即使今天宣判被告人有罪,但歷史終將宣告他無罪。希望法院排除一切干擾,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

法官最後宣布擇日宣判。

據明慧網介紹,從去年5月至今,大陸有超過20萬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向大陸兩高(最高法、最高檢)控告江澤民,要求清算其包括反人類罪在內的各種罪行。

李文簡歷

今年48歲的李文,清華大學雙學士學位,從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在工作單位表現傑出,曾獲多項技術發明專利及攻關獎,包括國家電子工業部的獎勵證書,和國家九五計劃攻關獎。

2001年七月,李文夫婦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抓,李文被冤判七年,關押在天津監獄遭到殘酷迫害。遇到技術難題,廠方只好到監獄裡找李文求助。

2015年7月30日,李文在家遭到河西區越秀路派出所警察上門綁架、抄家,並被非法批捕。此案辯護律師遞交書面律師意見,希望撤案,案子兩次從河西檢察院退回河西公安分局,但河西公安局羅列罪名,多次以所謂的補充材料,對李文進行構陷,並於3月28日非法開庭。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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