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住房爭議 99歲老人案子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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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隨著舊金山房產價格飆升,各種住房爭議隨之出現。在Hayes Valley的一幢民居有位99歲的老人被逼遷的案子,4月19日法官判決雖有利於老人,但諸多細節仍未與房主達成協議,27日將再次開庭。

這位名叫艾瑞斯‧坎納達(Iris Canada)的老人出生於1916年,她在位於670 Page Street民房的一個套間已經居住了60年,坎納達說:「想到將在街上居無定所,這太可怕了!」

屋主彼得‧歐文斯於2002年左右盤下了這幢房屋,並用Ellis法將所有住在裡面其他的租戶趕走。艾瑞斯‧坎納達2005年花25萬美元買下了這個套間的終身居住權,坎納達的侄女艾瑞斯‧梅麗昂斯(Iris Merriouns)說:「當時的協議包括一個條款是,坎納達必須是唯一的居住者。」

作為擁有TIC部分產權的一方,必須經過她簽字,才能將共用產權住房改造成為公寓。

另一位擁有部分共用產權的屋主傑夫‧皮爾斯(Geoff Pierce)說:「事實上,這一切始於2年前,我們想將TIC轉成公寓,但她們不願意簽字。那時我們就聲明,這不會影響到她的終生居住權,彼得只是想讓她們簽字,可她們就是不簽。」

屋主歐文斯以坎納達並不居住在套間、沒有承擔TIC要求的日常維護為由,2年前向法庭提出撤銷終生居住權的請求。4月19日(週二)法官詹姆斯‧羅伯遜二世(A. James Robertson II)判決坎納達擁有終生居住權,但她需要支付15萬美元的訴訟費;要保有終生居住權,坎納達還必須答應一個人住,並要維護好自己的套間;此外還要向屋主彼得‧歐文斯(Peter Owens)致歉,但坎納達當庭拒絕道歉。

在現場,另一位擁有部分共用產權的屋主傑夫‧皮爾斯(左)一度與坎納達的侄女艾瑞斯‧梅麗昂斯(Iris Merriouns)發生爭執。(周鳳臨/大紀元)

梅麗昂斯表示,這一判決沒辦法接受,她說:「要沒有人照顧,她沒辦法在這裡居住,如何要她承擔維護及維修呢?」她強調說:「她(坎納達)是在88歲時簽署這些協議的,她不應當因為老了、去醫院看病、抽時間休假而遭受懲罰。」

歐文斯曾表示,只需要坎納達在同意公寓改建的文書上簽字,即可以免除15萬美元的訴訟費。侄女:「重申一下,我們不會簽署任何文書,因為我們不知道是否可以信任彼得‧歐文斯,他們發起了訴訟,坎納達還得上庭,想不出他們還會做甚麼。」

27日,法官將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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