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岳巖堪培拉編譯報導)從3月28日起,允許巴士乘客攜帶大體積行李的新法規開始實行。但新法規也明確規定,司機對是否允許大件物品被帶上車有最終的決定權。
首都行政區(ACT)交通部長菲茨哈里斯(Meegan Fitzharris)說,新法規將允許乘客攜帶可摺疊自行車和其它較大的物品上巴士,使巴士車成為更方便、更具吸引力的交通方式。部長發言人列舉了幾個大型物品的例子,如傢俱、行李箱和樂器。新法規並沒有詳細列舉何為大型物品,但有一點很明確,就是司機有最終的決定權。即司機可根據大件物品是否會阻塞走道、出口,或妨礙了司機視線,以及能否在行車中安全存放,及是否達到巴士車載重極限等因素,來綜合決定是否可以帶該大件物品上車。
ACT運輸工人協會秘書長平卡斯(Klaus Pinkas)則表示,該新法規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他說,道理再簡單不過了,無論任何情況下,最終應由司機來決定甚麼東西可以被允許帶上車。政府就此新政策曾諮詢過工會,平卡斯回答:我們自始至終強調工會不應規定允許乘客帶甚麼東西上車,唯有司機本人才能決定。
菲茨哈里斯的發言人提到,在諮詢過程中有些人提到當乘客有行李箱時,司機應被允許起身幫助乘客。該發言人強調,司機在行車途中不允許離開他的座位。新規定指出司機不允許幫助乘客裝卸物品。當乘客裝卸自行車時,司機必須留在自己座位上。25公斤以下的電動自行車和可摺疊自行車允許放在自行車支架上。危險物品是被禁止帶上巴士車的,其中包括刀子、汽車電池、氣瓶、燃料和其它容易灑出的物品。
政府針對是否允許攜帶小型寵物乘車還沒有做出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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