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文凈報導)在大陸大部分房屋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對於使用期限到期之後將怎麼辦?是不是要交續費?要交多少?至今當局沒有明確說法。日前,溫州一批到期「產權房」續費高達幾十萬,各界議論再次席捲全國。
溫州模式:1/3现房价续费?
「原來買了房不僅僅是房奴,而且還是地奴……」這是最近一個網民看到「溫州一批房子產權到期,須再花1/3現房價續費」的新聞後發出的感慨。
據溫州網報導,在溫州,一些二手房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原因是房屋的土地證已經過期。在中國,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70年,而在溫州,這批到期的「產權房」的年限為20年。
針對有關問題,當地國土部門擬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請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折算出樓面地價,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據說,有關的續期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儘管溫州國土局其後急急澄清,相關報道系「誤讀」,但「溫州20年產權房到期事件」仍引發外界廣泛關注。很多民眾擔心溫州開創的「先例」可能在大陸各地推廣。
深圳模式:基准地价的35%?
而在深圳也曾發生過類似事件,2001年,深圳羅湖的國際商業大廈有一批土地使用權的房產證到期了,關於如何續期,也是爭議不斷。
2004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規定中提到,土地期滿,可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繳續期。
當局對於交納標準至今沒有明確
以上的溫州模式和深圳模式,其間的區別不是收或不收的區別,而是收多少的區別。舉例看,深圳710萬的房子續70年土地使用期限需要大概15.7萬,而溫州一個100萬的房子續70年至少要二三十萬。
中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及交納標準都沒有明確。
儘管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是也沒有對出讓金收取標準作出規定,也尚未出台關於出讓土地續期的實施細則。
地方政府變相斂財
大陸騰訊評論在網路上徵集民眾意見,93%的網民認為到期後不應該再繳費。但是,大陸媒體、專家認為,續期費是不可避免的,只是選擇「深圳模式」還是「溫州模式」的問題。
大陸財經人士黃生4月17日發表文章,質疑中國的房地產是否有投資價值?因為花錢購買房地產只是租了一個土地使用權,而且租金昂貴,到期後還要再次交錢,這意味著同一塊土地可以多次收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又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到期續繳費來收錢,這也成了地方政府變相斂財的工具。
責任編輯:孫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