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報導)美國國務院(DOS)本週二(4月12日)公布今年5月簽證公告,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親屬移民除第四優先原地踏步外均有移進,職業移民除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三及第五優先有移進外,餘則未有更動,以F2-B類移進幅度最大(2.5個月)。「遞交申請排期」方面,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中,僅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3其它類(非技術勞工)前進8個月,餘均未有更動。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除第四優先原地踏步外,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及港澳台申請人同步前進,各類別移進幅度在8天到2.5個月不等,具體如下:
F-1類:移進2個月,由2008年9月22日來到2008年11月22日
F-2A類:移進8天,由2014年10月22日移進到2014年11月1日
F-2B類:移進2.5個月,由2009年6月15日移進到2009年9月1日
F-3類:移進8天,由2004年11月22日移進到2004年12月1日
F-4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03年7月22日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的「綠卡批准排期」,對港澳台申請人來說,所有類別都無更動。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僅EB-3(其他非技術勞工)及EB-5的排期有不同程度的推進(如下),其餘類別沒有更動:
EB-3類(其他非技術勞工):前進53天,由2007年3月1日移進到2007年4月22日
EB-5類(非區域中心及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前進7天,由2014年2月1日移進到2014年2月8日
2016年5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
移民類別 | |||
第一優先 | 2008年11月22日 | 2008年11月22日 | |
(移進2個月) | (移進2個月) | ||
第二優先 | 2A | 2014年11月1日 | 2014年11月1日 |
(移進8天) | (移進8天) | ||
2B | 2009年9月1日 | 2009年9月1日 | |
(移進2.5個月) | (移進2.5個月) | ||
第三優先 | 2004年12月1日 | 2004年12月1日 | |
(移進8天) | (移進8天) | ||
第四優先 | 2003年7月22日 | 2003年7月22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2年9月1日 | |
(原地踏步) | |||
第三優先 | 2016年2月15日 | 2013年8月15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第三優先 | 2016年2月15日 | 2007年4月22日 | |
其他(非技術)勞工 | (原地踏步) | (移進53天) |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2月8日 | |
(移進7天) |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2月8日 | |
(區域中心) | (移進7天)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去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從4月的遞件排期表來看,港澳台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各類別均原地踏步。職業移民方面,港澳台申請人維持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僅EB-3類的其他非技術勞工大幅前進8個月,由2007年8月1日移進到2008年4月1日,其餘都無更動。
2016年5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
移民類別 | |||
第一優先 | 2009年10月1日 | 2009年10月1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第二優先 | 2A | 2015年6月15日 | 2015年6月15日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2B | 2010年12月15日 | 2010年12月15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第三優先 | 2005年8月1日 | 2005年8月1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第四優先 | 2004年5月1日 | 2004年5月1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6月1日 | |
(原地踏步) |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5月1日 | |
(原地踏步) | |||
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4月1日 | |
(移進8個月) |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5月1日 | |
(原地踏步)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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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