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警察展示新配備 談何時會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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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湘嵐洛杉磯報導)美國法律保障了警察執行公務時的絕對權威,但警方執法開槍也常被質疑是否失當。為了讓大眾更了解洛杉磯市警察局(LAPD)的執法作業程序,洛市警局3月2日舉行記者發布會。

平時警員佩帶的武器,除了真槍,還有其它不會造成生命危險的武器。例如胡椒噴霧器(OC spray)、還有豆袋槍(bean bag gun)和電極槍等。電極槍在發射後有兩支針頭進入嫌犯體內,以電流攻擊令嫌犯肌肉無力失去反擊能力。

LAPD 目前所用的槍支。(記者/薛文)

警員演示豆袋槍 (記者/薛文)

當警方與嫌犯對峙時,警方甚至會開槍,這常引發民眾質疑。為了讓民眾了解警方執法程序,LAPD說明了他們在何種情況下會開槍。
LAPD現場解說示範。(記者/薛文)

LAPD培訓部副警監墨菲(William A. Murphy)表示,一般警察開槍,是因嫌犯有火力並對警察開槍,警察為了保護生命會立刻開槍反擊。為預防周圍人中彈致死或嚴重受傷而使用致命武器,這是屬於警察的法定權力。

如果嫌犯用的不是真槍或用刀、棒球棍等器材與警方對峙時,墨菲說:「我們會評估,若他們沒發射子彈或拿武器指向你,我們會選用豆袋槍和電極槍,不會使用致命武器。」

警方真槍開火的比例並不高。墨菲說:「2014年一共有30位警察開了槍;我們只在約1.3%的情況下使用武力,98.7%的逮捕行動中並沒有使用武力。」

官員表示,2014年9/11當天警方收到160萬通電話,在約18萬事件中警方運用了武力,如豆袋槍、電極槍或是徒手等其它方式制服。

警察開槍後會被調查,如行為不當也將被嚴懲。墨菲說:「一旦警察明確開了槍,我們會安排完整詳盡的調查,這也是獨立調查,有地區檢察官、督察長,不單是洛市警局自身的調查。」

民眾看很多電影可能會質疑,嫌犯在開槍時,警方為什麼不直接射擊他們的手讓嫌犯無法開槍;或是擊中腳讓嫌犯無法跑。警方表示,許多電影效果並不是真實的,警方也不是李小龍,真實情況是警方以最快方式制服嫌犯。

官方也希望藉此活動提醒民眾,在美國,被執法者必須無條件配合警察,最好是什麼都不動,依照警察的指示。假如在車裡,必須把雙手放在方向盤上,以便警察一眼能看到,絕對不可自行走出汽車,或要拿東西,否則警方會認為存在襲警嫌疑,可以將其擊斃。警察執法時有絕對權力,對您說不准動時,請不要輕舉妄動。◇

責任編輯:張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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