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外國對貪官的刑罰嚴於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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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4日訊】外國多數國家用嚴厲的法律法規約束公務員,對貪官的刑罰一向嚴於百姓。從透明國際發佈的廉潔指數看,廉潔指數高的國家幾乎都對貪官用重典。

瑞典任何人有權查閱任何公務員的家庭財產

外國用嚴厲的法律法規來制約、監督公務員的操行和財產狀況,防止其腐敗、墮落。

美國1978年頒佈的《政府官員行為道德法》規定,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職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的家庭財產,上任後還須按月申報,材料對公眾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公務員在財產申報中提供虛假資訊就是犯罪,可判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和5年監禁。公務員利用其公務身份參與經濟活動要被判處1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和2年以下的監禁。

美國有關公務員的法律還規定,公務員接受的禮品其市場價格不得高於20美元,一年內從一個管道接受的饋贈不得超過50美元;禁止向上級贈送禮品或向比自己工資低的雇員索要禮物;對外國政府及其代理人贈送的價值100美元以上的禮品,必須在60日內交公,違反此規定者,法院判處所接受禮品的估價金額並另加5,000美元的罰款。

美國還有公務員訪客登記制度,總統也不例外,供人民全天候監督官員的活動,任何人對任何級別的公務員都有權舉報,一旦發現有腐敗行為,立即查處。

新加坡的《公務員紀律條例》規定,公務員不能接受公眾人士的禮物和款待,因公務接受的禮品必須如實報告,價值超過50新元的禮品必須交公,否則就以貪汙受賄罪論處,面臨5-7年的牢獄之災,還要將入職以來每月薪金的40%比例積累下來的全部公積金和養老金上繳國庫。

政府每年發給每個公務員一個日記本,公務員必須每天記錄公私活動情況,由監督部門審查,若有隱瞞作假,即予處罰。

1975年,新加坡環境發展部政務部長黃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費用由一名房屋發展商提供,被查處後撤職,判刑4年。1986年11月,有人承認分兩次給過李光耀的老朋友、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40萬新元,鄭章遠被調查時畏罪自殺。

瑞典早在1766年就頒佈了公職人員必須如實公佈家庭財產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權查閱任何公務員的家庭財產明細,一旦某位官員的帳戶上出現了不明進項或不正常消費,百姓可以隨時舉報。

德國《公務員廉政法》規定,政府公職人員必須將15歐元以上的禮品與酬勞上繳,禁止收受現金。

喝啤酒可以,喝法國紅酒就可能是受賄罪

芬蘭法律規定,公務員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禮品、宴請、旅遊或榮譽頭銜均視為受賄,處以罰款和4年監禁,並且終生不得擔任公職。

芬蘭公務員吃請格外小心,喝杯啤酒可以,要是喝杯法國紅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賄調查。中國駐芬蘭大使館曾給芬蘭某部門送去一瓶茅臺酒、一瓶紅酒和一筒茶葉,嚇得芬蘭官員趕緊用自己的薪金買下這些禮物。

丹麥的廉政法規對公務員差旅費有嚴格的限制,如果出差在一天以內,則按小時補貼,在有公共汽車的地方不得乘計程車。為了體現公務員的平等,除首相(副首相)、大臣和議會主席外,任何級別的公務員住宿、乘車、乘船都用一個標準,乘飛機只能坐經濟艙。

法國的《公職總法典》規定,禁止公務員兼任其他有利可圖的工作。不管是什麼級別的公務員,都要定期公佈自己的家庭財產。

2007年5月,希拉克結束12年的總統任職後,按規定公佈自己的家庭財產報告,接受司法部門和公眾的審查。希拉克卸任總統時家庭財產包括鄉村別墅、過戶給女兒的小公寓以及藝術品、首飾、標緻汽車,還有7萬歐元的存款,總價值約100萬歐元。

俄羅斯2008年12月出臺的《反腐敗法》規定,所有公務員必須進行財產申報,他們配偶和子女的財產也必須一同申報,申報資料必須在媒體上公開,供人民監督。

烏克蘭的反腐敗法律規定,公務員接受超過16美元的禮物必須上繳,必須公佈自己與近親屬境內外的收入、支出和債務情況,在國外銀行開設帳戶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上到總統,下到普通士兵,所有「吃皇糧」的人都受這部法律約束。

日本1992年通過的《資產公開法》也規定了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和公開查詢制度,任何職務的公職人員收受贈與(包括金錢、物品及其他招待等)或基於職務關係得到勞務報酬,無論數額多少,均應在規定期限內報告上級。

韓國1981年頒佈了《公職人員倫理法》,對公務員財產的申報與公開、收受禮品的申報以及限制退職公職人員就業等都作了詳盡的規定。韓國總理韓明淑接受了幾個人幾次送的5萬美元的賄賂就被逮捕。

從國外公務員廉政法規看,他們把公務員的一切活動置於公眾監督之下,特別是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不允許公務員有隱匿帳號,公務員必須定期向公眾公佈收入和消費明細,任何公民可以查詢任何公務員的財產狀況,任何人可以舉報任何公務員的隱瞞造假行為,這對公務員起到了有力的監督作用。

國外公務員廉政法規比較細化,清楚地規定了腐敗和廉潔之間的界限,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毫不含糊。

法國司警受賄量刑高於百姓二三倍

貪汙受賄和盜竊是同一性質的犯罪,在國外大多用同一罪名──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罪。對這一罪行,國外對公務員的刑罰一向嚴於百姓。

在法國,犯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罪,同一涉案數額,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40%到1倍,對司法人員的量刑要高出2.3—3倍。譬如說,普通百姓偷盜5,000元被判處2年徒刑,公務員貪汙受賄5,000元就要被判處4年徒刑,從事司法工作的公職人員貪汙受賄5,000元就要被判處8年徒刑。

也就是說,同樣性質的犯罪,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對司法人員的量刑在公務員的基礎上再翻一番。

在德國,犯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罪,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1倍。

在加拿大,犯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罪,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0.4倍。

在俄羅斯和東歐國家,犯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罪,對公務員的量刑也普遍高於普通百姓。

2010年8月5日,美國新澤西州霍波肯市市長卡馬拉諾因受賄25,000美元被判處2年徒刑。25,000美元相當於美國普通勞動者7個月的工資,也就是相當中國的7,000元。

外國刑法一般把「財產來源不明」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罪」論處,因為你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肯定就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產」。外國沒有「灰色收入」這個概念,收入只有「合法」與「非法」之分。「灰色收入」就是不明不白的收入,不是偷,就是搶,要麼是貪汙所來,要麼是受賄所得,那當然是非法收入。

其實,中國封建王朝也是把盜竊和貪汙同作為一個罪名的,但對監守自盜(貪汙)的量刑要比百姓盜竊嚴厲得多。《唐律》規定,監守自盜(貪汙)比普通百姓的盜竊加兩個量刑等級。《清律》規定,普通百姓盜竊倉庫官銀一至五兩杖八十,監守自盜(貪汙)一兩以下即杖八十;百姓盜竊倉庫官銀八十兩處斬,而監守自盜四十兩就處斬。

對腐敗零容忍,偵破腐敗案件不計成本

國外對腐敗零容忍,在偵破腐敗案件中是不計偵破成本的,並不把偵破腐敗案件「情況比較複雜,涉及的面也比較寬,在現實中偵查、調查這種犯罪難度相當大」作為放棄打擊腐敗或縱容腐敗的藉口。

2009年7月23日,美國破獲了一起「駭人聽聞的美國最嚴重的特大腐敗案」,這個舉國震驚的腐敗大案就是新澤西州3名市長受賄案:卡馬拉諾市長受賄25,000美元,埃爾維爾市長和蘇亞雷斯市長受賄10,000美元。3名市長的受賄總額是45,000 美元,大致是美國勞動者的年平均工資。

為偵破這起案件,聯邦調查局臥底10年,警力由最初的十幾名增加到後期的300名。按平均每年20名警察、每名員警年行政開支10萬美元計算,美國政府為偵破這起腐敗案件就要花掉2,000萬美元,是涉案金額的444倍。

我問美國的一個朋友為什麼要拿出涉案金額幾百倍的資金來偵破這個案件。朋友說,反腐敗不能計算成本,這次25,000美元放他一馬,下次就有250萬美元的賄賂,就有25億美元的賄賂,就有更多的市長腐敗,那人民的利益損失就大了。

新澤西州州長科爾津堅定地說:「美國不接受任何腐敗,不管是什麼人、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美國檢察官菲什曼對該案件評論說:「官員腐敗,不僅背叛了他的選民,也背叛了那些無私工作的同伴。」負責調查此案件的聯邦調查局特派員沃德說:「公眾要求公務員必須保持絕對廉潔,任何腐敗行為都會受到毫不留情的調查和懲罰。」

美國公民對腐敗官員深惡痛絕。市民亞瑟維多說:「我們選的這位年輕市長口頭上說是為人民服務,現在我們明白了,他當市長的目的並不是為人民服務。」市民利斯博亞向地上吐了口唾沫氣憤地說:「讓卡馬拉諾永遠滾蛋,他不配當新澤西人,他是人渣!」

外國治官嚴於治民,對公務員從嚴管理,從重懲罰,這是和他們的立法精神分不開的。外國立法受宗教影響較大,他們相信「原罪說」,認為「人之初,性本惡」,為了防止公務員「監守自盜」,立法者(人民代表)對公務員制定嚴格的法律,防範他們的私欲與貪婪。公務員是執掌公共資源、管「錢袋子」的特殊公民,對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貪官嚴懲,順應民意,是立法者的意志。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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