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 )加拿大聯邦政府變天,稅務政策隨之變更。卑詩台灣商會最近為此特邀孫光芬會計師,為大家解答稅務事務上的疑惑。
孫光芬會計師也是卑詩台灣商會現任會長,擁有自己的BCSUN會計所 (www.bcsun.ca) 與豐富的財務經驗。她著重分析了一些熱門稅務問題,例如加拿大稅務局(CRA)的最新查稅措施,以及台灣與加拿大簽署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海外資產的申報
新移民來到加拿大,需要申報全球所得,第二年開始海外資產與海外附屬企業申報,申報海外資產與企業運作情況。
孫光芬會計師表示,保守黨在2013/2014財政年期間,將海外資產申報表格詳細複雜化,自由黨上台後,2015年報稅時將申報表格又簡單化,只有全球所得資產超過25萬元的,才需要詳細填寫T1135細節申報表;10萬元至25萬元之間的全球所得資產,僅使用簡單打勾填寫方式。
她強調說,在申報的7項海外所得資產中,需要填寫的要求不盡相同,需要按照規定來做。例如同樣的股票買賣,將其列在不同的類別,申報方式也會不同。
稅務局重點查甚麼
目前,稅務局從三方面查賬:海外逃稅, 房屋炒賣以及判定生意投資還是資本所得。
目前房地產過分火爆,孫會計師提醒說CRA正在嚴查:如果被認定是炒賣房屋,獲利就屬於生意,收入將百分百課稅,比一般50%的資本所得稅 (Capital Gain) 高出一倍。
舉例說,一納稅人購買了一樓花後,因家庭緣故在入住前又賣掉了。但CRA判定是生意行為,因為納稅人從來沒有入住,在購買後一年不到,又轉手出讓。另外一個例子,一個房主購買房屋,裝修後再轉出售,而且每年一次;或者股票買賣頻繁,類似交易都屬於生意,收入會百分百課稅。
孫會計師還說,台灣與加拿大簽署的「台加避免雙重課稅協定」,2017年1月1日生效,屆時台灣移民,如果不定居加拿大,可以選擇成為非稅務居民,只在台灣報稅,來避免雙重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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