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電擊槍權限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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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智寧編譯報導 )新澤西州代理總檢察長約翰·霍夫曼(John J. Hoffman)3月3日宣布,賦予新州警察更大的使用電擊槍的權限。

電擊槍(Stun guns)是一種以電流作爲攻擊動能的武器,發射后會有兩個連接導綫的針頭射入目標人體内,產生的電流可令目標人肌肉失去控制能力,從而失去反擊能力。電擊槍的後部裝有照相機,用以記錄發射使用的情形。

根據新法規,警察在執行逮捕時,如果遭遇嫌疑犯激烈反抗,做出構成身體傷害的舉動,警察可以使用電擊槍。而既往規定祇有在有可能構成對警察、嫌犯或第三方嚴重或致死傷害威脅時,才能使用電擊槍,這被認爲是全美最嚴苛的政策之一。由於在搏鬥中很難評判是否會構成嚴重或致死威脅,為防止過度使用,警察實際上很少使用電擊槍,許多城鎮的警察局甚至不配備這種武器。

新州警察局希望使用電擊槍能夠幫助減少警察與市民之間發生致命衝突的情形,減少警察開槍的機會。

但反對使用電擊槍的組織認爲,新規定的權限過大,毫無疑問將導致電擊槍致死案例的增加。2001年至2014年間,至少有547起因電擊槍而致死的事件。

責任編輯:思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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