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2月05日訊】年關將至,網上的新聞讀起來卻很難讓人喜悅輕鬆,一條新聞說剛剛從監獄裡走出來的陳滿,臉上難掩興奮之情。他已經在海南美蘭監獄服刑二十多年,律師王萬瓊說,如果不是再審改判,陳滿可能要到2018年才能出獄。
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在美蘭監獄宣判陳滿無罪。10點30分左右,陳滿的申訴代理律師易延友走出監獄,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宣判後,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向陳滿道歉。陳滿則表示「沒有關係」,「理解當時的司法環境」。
不久,辦理完釋放手續的陳滿也在家人陪伴下走出監獄,他先給父母打了個電話,「讓他們平靜一點,保重身體」。陳滿父母均已年逾八旬,不能來到現場。
陳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經歷二十多年的磨難,自己也在不斷調整,看了很多書,從書中吸取力量,很多人不斷支持我幫助我,也給我無窮的力量。我真真切切是個清白的人,所以我要堅強,(清白)是我應該得到的東西。」
在美蘭監獄門口,陳滿的一位老友當場表示會支持他創業。陳滿則說:「創業肯定是要的。但創業的目的不是為了想賺多少錢。而是要回報社會,回報這些關心、幫助過我的人。」當初,陳滿從四川來到千里之外的海南正是為了創業,結果卻身陷冤獄。
誰讓這個來自四川綿竹的陳滿身陷冤獄?海南方面該如何啟動追責機制?湊巧的是,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同日向公眾公佈,有關部門對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系統中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除一名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26人均只獲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這樣的處理結果,對於那些製造冤假錯案的公檢法執法人員是一種變相的庇護和鼓勵,也是中國冤假錯案頻發的主要原因。
無論是活著走出牢獄的陳滿,還是蒙冤被處死的呼格吉勒圖,數不清的冤假錯案在中國頻頻發生為什麼不能引起全社會乃至公檢法系統的深刻反思?為什麼人們的基本權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尊重和保護?為什麼多不牛毛的法律條文在現實中就成了擺設?為什麼建立和健全監督機制如此艱難且遙遙無期?
2月1日上午,我在家鄉的一個小鎮上去看望一位30多年前的老朋友,今年64歲的老朋友每天依然很忙碌,連過年期間的日程都安排得滿滿的,除了照相還為婚慶喜事攝像製作光盤,一天忙下來有500元的收入,老朋友幹這行將近40年了,自從監獄出來就一直以攝影照相謀生,現在已經當上了爺爺。
1968年高中畢業後,他回到大隊小學教書,1970年,年僅18歲被大隊女書記指控強姦了多名女學生,在漫長的嚴刑拷打過程中,他堅信自已無罪,只要認罪,他必被判死刑。1980年,在一大批冤假錯案落實完畢後,當地政府才給他平反恢復名譽,補償是每天一毛錢。
剛出獄時,他最大的念頭就是殺了誣陷他的大隊女書記,但女書記此時己到異地公社當上了革委會主任,且己經有了家室,他也很快經人介紹對象建立了家庭,時間一長,這種復仇的念頭也就漸漸消失了。他常常回首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他說他能活下來,得感謝一位有良心的人,那位後來做了縣法院院長的人對他說過一句話:孩子,不是你幹的事打死都不能認!
如果不是因為這句話,如果不是因為他的毅力,他根本不可能活著走出牢獄,只是他現在還不明白,公正的法律為什麼不能保護清白正直的人也不能懲罰作惡犯罪的人?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