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培拉警察將慎用高速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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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完顏綽堪培拉編譯報導)首都行政區(ACT)政府和警察局於2月18日頒布新條令,警察只有在追捕嚴重罪犯,清除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有嚴重傷亡情況下才能高速追捕。

據堪培拉時報報導,立法部門的新法律將給警察們更強硬的執法權利,包括鑑別和起訴肇事逃逸,沒收肇事車輛和駕照。警察不可以因普通事故而高速追捕,而是在安全的情況下改為跟蹤肇事司機和車輛。

新的交通規則規定,無視警察示意停車屬於犯罪行為,警察有權沒收車輛,有合適理由可以進入私人車庫或工具房查看車輛。拒絕按警察示意停車的司機最高可面臨12個月監禁,1.5萬澳元罰款,或者吊銷駕照,沒收車輛的處罰。重犯者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4.5萬澳元罰款的處罰。

根據去年ACT警察局統計的數據,從2004年起有9人死於警察的高速追捕。昆省、維省和塔斯馬尼亞也都曾改變法律,以限制警察因小犯罪而高速追捕。目前每月大概有8.5起高速追捕的事件,大多都只是小的案件。

在被問到如何處理跨越省界罪犯時,首席警督拉默斯(Rudi Lammers)表示越界而逃的司機將由紐省的警察追蹤,確保他們無法逃脫拘捕。拉默斯稱,如果高速追捕的危險大於罪犯在逃的危害,那麼ACT的警察將不採用高速追捕。罪犯應該清楚,捉拿他們歸案是遲早的事情。

道路交通部長拉滕伯裡(Shane Rattenbury)表示,他希望這些草案在三月份的會議上就能通過,警察們正在以新規則受訓,一旦立法通過,警察立刻就能適應新的法規。

拉滕伯裡說:「我們下定決心要減少交通事故帶來的創傷,新政策給予警察更大的調查和取證權力,不要以為有駕照就萬事大吉了,必須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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