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反對黨提新議案 擬杜絕兒童強迫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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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呂淳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南澳反對黨提出法律議案,將未成年人帶到海外迫使其結婚者,會被判處最高達19年的監禁。

據廣告報(The Advertiser)報導,自由黨議員提出該項法律的起因是,至少發生兩宗南澳女孩懼怕被帶出省外結婚的案件。

兒童保護法的這個修正案,將給予警察、兒童保護機構負責人、南澳家庭協會(Families SA)向法院起訴的權力,以阻止未成年人被帶出省。如果懷疑存在強迫婚姻的危險,可以暫時取消該未成年人的護照,或與其面談。將未成年人帶入南澳結婚同樣是犯罪,該法律適用於18歲以下的所有未成年人。

將兒童帶出或企圖帶出南澳者,將面臨高達15年的監禁。如果兒童在12歲以下,刑期將達19年。

聯邦法律已將兒童帶出國強迫結婚的行為定為犯罪。但省反對黨兒童保護事務發言人桑德森(Rachel Sanderson)認為,加強南澳省內的法律將「增強意識」,並使有關機構更容易、更快採取行動。

桑德森說據計劃國際(Plan International)組織2014年的報告,兩年間在澳洲有大約250宗強迫婚姻發生。她說最近就有人報告,其鄰居、一名16歲的女孩「害怕被其母送到國外結婚」。

桑德森說自由黨去年已與計劃國際、澳洲反奴隸協會(Anti-Slavery Australia)、澳洲律師聯盟(Australian Lawyers Alliance),及南澳律師協會(SA Law Society)等組織商討過此議案。

兼任司法廳長和兒童保護改革廳長的勞(John Rau)表示將考慮此議案。

聯邦法律對澳洲境內強迫婚姻者判處4年監禁,如受害者不足18歲則為7年。如果將未成年受害人送到國外則面臨最高25年的刑期。

聯邦警察在去年前9個月間發現了20宗疑似強迫婚姻案件,其中紐省8宗,維省7宗,南澳1宗。其中的11宗案件涉及未成年人。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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