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政府向難民徵收生活費 四年70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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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健荷蘭報導)荷蘭難民中心依據2008年的新法規,在過去四年中向難民徵收了70萬歐元作為他們在荷蘭生活向荷蘭社會的回報。

《共同日報(AD)》報導說:對尋求庇護的難民在荷蘭生活成本支出徵收額度分別是:2012年221,000歐,2013年177,000歐,2014年178,000歐,2015年暫時徵收137,000歐,總計徵收了713,000歐。

依據新法規,荷蘭政府對於週薪在185歐元以上的尋求庇護者每個月徵收196歐元用於其食品和住房等方面的生活支出。對於個人積蓄在5895歐以上和家庭積蓄在11790歐以上的人,COA也會從他們積蓄中收取生活支出。

法規規定:個人物品如手錶、結婚戒指、手機等私人財產不會被估價算作他們的積蓄,也就不會作為收費的依據。目前還不清楚抵達荷蘭的難民具體隨身攜帶了多少現金財產,也不清楚有多少難民支付了他們在荷蘭的生活費。在荷蘭媒體針對這件事情提問時,荷蘭司法部拒絕發表任何評論。

難民中心COA的發言人說:徵收上來的錢大多來自有工作收入的難民,法律規定如果尋求庇護者已經在荷蘭生活超過6個月,他們每年最多可以工作24週。

1月22日司法副部長戴克霍夫(Klaas Dijkhoff)說:在丹麥以及德國的巴伐利亞州和Badem-Wuerttemburg州,當地政府計劃在邊境收繳尋求庇護者隨身攜帶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他還表示:「荷蘭暫時還不會這麼做,我們會用其它的方式來解決這些事情」。

根據荷蘭政府公布的數字顯示:從2014年以來政府用於幫助尋求庇護者的總支出高達8.6億歐元。

責任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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