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訊)根據國土安全部(DHS)在11月18日的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的信息,自2017年1月17日起,工作簽證(H1B)持有人將新增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
凡是E-1、E-2、E-3、H-1B、H-1B1、L-1、O-1、TN持有人若在有效期之內失去工作,均可有60天寬限期;E、L-1、TN持有人(加拿大及墨西哥公民在美工作簽證),亦在簽證生效前和失效後,各增加最多十天的寬限期。
因華人或留學生使用H1B較多,此次出台的新規——新增60天寬限期——對華人非常有利。之前國土安全局執行的H-1B政策,從理論上講只有十天的寬限期,對計劃離境的持有人來說,退房賣車、處理個人事務都來得太倉促;而要想利用十天時間找新工作、換雇主提交申請,更是難上加難。結果造成一些華人或留學生因此無法及時銜接H-1B簽證,最終不得不放棄在美工作機會。
在新規出台後,華人或留學生想要換工作,可以有一次多達連續60天的「寬限期」,這樣即使暫時失業,也有一段合法留美的時間,方便找下一份工作。同時,也能讓美國雇主更易協調現有及新招的非移民員工。
同時,人在美國的H1B、H1B1、特殊人才簽證O1、跨國公司派遣簽證L1的高技術人才,如果是已獲批I-140的首要受益人,且移民簽證根據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簽發,並向國土安全局提供就業許可(EAD)的正當理由,則可另外申請有時間限制的工卡;按時申請工卡延期、不改變就業範疇,EAD有效期可自動延長180天;移民局無須在提交工作許可申請(I-765)90天內裁定結果,如果未能在90天內處理I-765,則簽發臨時工卡。
而職業移民EB1、EB2、EB3申請,只要職業移民申請(I-140)獲批或調整身分申請在180天以上,就可保留和繼續已批准的移民申請狀態,不會因為雇主撤回或倒閉等其他因素而被國土安全局自動作廢;只要I-140申請未因欺騙、材料不實等原因被作廢,就可保留其優先日期,那麼申請人可在此期間升職、換雇主,而無需擔心排期。
另外,L1、TN簽證前後也有新增10天寬限期,讓持有人有充足時間進入美國,做好就職準備;簽證到期後的十天也將給予持有人充足時間離美,或轉換其他合法身分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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