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08日訊】聶樹斌雖獲無罪判決,但聶案的許多隱情仍然撲朔迷離,其中之一就是聶樹斌的真正死亡時間,他到底是何時被執行死刑的?坊間風傳的章含之換腎用的腎源就是聶樹斌的,到底是離譜的謠言,還是有根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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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章含之的換腎時間。
1)第一財經日報社社長助理葉航於2008年1月26日在新浪博客中寫了篇紀念剛去世的章含之的文章《哀傷的雪——悼章含之》,文中寫道:
章老師很相信本命年說法的,就是最後一次我去看她的那天(註:前文寫明是2007年11月底)她說:「本命年是有些晦氣,我的每一個本命年都有些麻煩事兒,上一個本命年是我大手術,再前一個本命年是老喬去世,這個本命年我又這麼不好,哎!」
章含之生於1935年7月14日,屬豬。說這話的2007年正好是她本命年。章所說做大手術的「上一個本命年」應該是1995年,她正好60歲,農曆的時間為1995年1月31日-1996年2月18日。也就是說章在這個期間做了大手術。
2)2015年1月1日,《南都週刊》第838期刊載了章含之女兒洪晃的專欄文章,題為《受虐者的狂歡》,講的就是社會上風傳她媽用了聶樹斌的腎,洪晃否認了這個說法。文章中洪晃是這麼說的:
「我母親的確換過兩次腎,她是1995年得腎炎,透析一年多以後換腎。第一次換腎是在北京朝陽醫院,第二次是7年以後在上海長征醫院。兩個醫院沒有透露腎源。」
「因為我媽媽是1996年換腎,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媽媽換腎所採用的器官與1995年被執行死刑的聶樹斌無關。」
由於葉航與章含之有多年的交情,關係很近,又是親耳聽章含之說的;洪晃則是章的女兒,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這兩人說的比較可靠。
那對比葉航文與洪晃文,兩個時間的交集是1996年1月1日-1996年2月18日。也就是說,章含之是在這49天中的某一天首次做了換腎手術。
此前有許多文章認為章含之用了聶樹斌的腎是謠言,因為時間對不上。
公開文件顯示,聶樹斌是在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槍決。按醫學常識,換腎手術必須在供體死後48小時內進行。既然章含之的換腎手術是在1996年1月或2月做的,那時間顯然對不上。洪晃很肯定地說不可能,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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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聶樹斌案的複查移交山東高院後,聶樹斌的辯護律師李樹亭幾經周折,終於在2015年4月看到了聶案的全部案卷。從案卷中,李律師除了發現大量與定罪及程序有關的疑點外,在聶樹斌到底是何時死的,也提出了質疑。重要的證據有:
1)聶樹斌「死後」又離奇上訴。
案卷顯示,聶樹斌是1995年4月27日被槍決的。但案卷中卻有一份落款時間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由聶樹斌親筆書寫並簽名的「刑事上訴狀」。在複查聽證會上,李律師出示了這份上訴狀,法庭認定這是聶樹斌親筆書寫,這意味著法庭承認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時間存在重大誤差。
2)死刑現場照片顯示,槍決聶樹斌應該是在下雪的冬天。
李律師在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表示,從案卷中的執行照片看,聶樹斌是身穿羽絨服跪在雪地上,雪比較厚。而旁邊的執行人員也穿著厚厚的冬裝,聶不可能是在1995年4月27日被槍決的。
李樹亭律師為此專門到石家莊氣象局查閱氣象資料,1995年4月27日是25.8度,天很溫暖,不可能下雪或穿羽絨服。
李律師進一步查閱了前後一年多的氣象資料,發現那段時間中,石家莊只下了三場雪,其中1996年1月13日、14日下了兩場比較大的雪,其後又下過一場很小的雪。從執行現場照片上的積雪厚度來判斷,聶槍決的時間應該是1月13、14日那兩場大雪之後!
(李樹亭律師接受鳳凰衛視採訪視頻:)
//v.ifeng.com/news/society/201512/01b41491-584c-41be-84a7-24fa06ddde60.shtml
期間李律師還找到另一證人,他表示聶樹斌可能是在1995年10月1日左右被執行死刑,反正不是4月27日。
李律師查閱案卷還發現,指揮這次死刑執行的審判員為空白。臨場監督人員的檢查人員也為空白。也就是說,這次執行既沒有執行報告,也沒有臨場監督報告,這完全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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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死刑執行照片不是偽造的,再配合石家莊市1995年4月至1996年4月間的氣象資料,那麼,不用太高深專業的水平,我們都能判斷,聶樹斌被槍決的時間,應該是在1996年1月13日後的幾天,因為照片顯示,執行死刑時地上的雪剛開始有點融化。
現在我們再來對比聶樹斌的死亡時間與章含之的換腎時間:
章含之首次換腎時間:1996年1月1日-1996年2月18日之間;
聶樹斌真實死亡時間:1996年1月13日後的幾天。
加上那些無風不起浪的傳言,加上聶樹斌死亡時間那麼詭異,你會得出甚麼結論?
還有另外一個詭異的細節是,按官方的說法,人是4月27日槍斃的,但槍決前卻沒有通知家屬。4月28日聶樹斌的父親還去看守所給兒子送生活用品,到了看守所才知道人已經槍斃了。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說,那時她兒子可能還沒死,但他們為甚麼說人已經槍斃了呢?還把骨灰都拿來了,他們是甚麼目的的?
如果聶樹斌確實是1996年1月才槍斃的,那案卷裡寫的卻是1995年4月27日執行死刑,又不告訴家屬,家屬找上門來才說人死了,還把骨灰都拿出來了,那當地公檢法和政府演的又是哪一出呢?反正是判了死刑要槍斃,為甚麼要這麼做呢?這其中的貓膩真是讓人有太多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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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篇文章,考證聶樹斌死亡時間與章含之換腎時間的關係,並無指責章含之的意思,因為章含之本人不一定知道腎源,包括家屬洪晃也不知道,而使用死囚器官在當時是很常見的。
我國的現狀是,器官移植來源很少,每年都有大量需要移植的患者在等待中死去。在2012年全國「兩會」上,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坦言,器官緊缺是我國器官移植發展的瓶頸,由於缺乏公民自願捐獻,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2014年12月3日,中國醫院協會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聯盟主席黃潔夫在昆明研討會上宣佈,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在那篇《受虐者的狂歡》中,洪晃是這樣自我批判的:
「然而這並不說明我不用反思整個器官移植的過程。媽媽兩次換腎,我們都不知道腎源是哪裏,更不要說是誰的。作為病人和家屬,我們只是慶幸在需要移植的時候,能夠及時找到匹配的器官。我們從來沒有參與尋找匹配的器官,也沒有打聽過器官的來源。這一切都是醫生安排的。而我們為甚麼不參與、不打聽,是因為我們有一種感覺,這個過程可能我們不想知道,可能很恐怖。所以雖然我肯定我媽媽的腎移植與聶案無關,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腎移植跟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無關。我們都得了選擇性道德麻木症。」
通過以上考證,我覺得章換腎與聶案很可能有關,但我們也並不能因此確認這一點。事實上,瞭解了我國器官移植的現狀後就會明白,章含之換腎是否跟聶樹斌有關,其實也沒那麼重要。問題的關鍵不在章含之身上,而在聶案本身。
即使聶樹斌已經被宣告無罪,但聶案仍有太多的真相沒有公開:現場怎麼勘察的,聶殺人的證據是怎麼確認的?為甚麼最初的筆錄離奇失蹤了?有沒有刑訊逼供、屈打成招?在證據明顯不足的情況下,是甚麼力量推動聶被判死刑的?在王書金主動供出該案後,是誰在阻撓真相的查明?有多少勢力參與了對聶案的複查,以致聶案一拖11年?
現在連聶樹斌到底是甚麼時候死的都沒搞清,他的死有沒有其它因素摻雜其中?這些都是問題,需要有關部門給公眾一個交代。
文章轉自作者微信公眾號「顛倒的黑白」。
責任編輯: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