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07日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昨日發表2015年周年報告,共收到9宗執法機關的違規、異常事件或事故個案。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昨日召開任內首個簡介會,公佈2015年周年報告。專員去年共發出1,481項訂明授權,當中1,428項屬截取的法官授權,並拒絕2宗申請。
專員去年收到多份有關違規情況、異常事件或事故的報告,共涉及9宗個案,包括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電腦系統出現技術問題等。其中一宗違規個案,執法機關獲授權在公眾地方進行監視,派出兩名人員採取行動,但兩名目標人物坐在私家車內,人員仍然監視他們達8分鐘,行動超越訂明授權範圍。報告批評涉事執法人警覺不足,而且態度散漫。執法機關事後向兩名負責人員發出兩項書面警告和一項口頭警告,向他們上司發出兩項書面警告和一項口頭警告,並向其它相關人員發出書面警告、口頭警告及勸誡。
報告又指,執法機關去年已就2014年報告中的3宗事故,向6名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口頭勸誡、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
石輝表示,一些涉及事故的負責人員不熟悉條例所指的規則和程序,執法人員在進行秘密行動時,偶有粗心犯錯或警覺不足不可接受。但認為整體執法人員遵守條例的表現,大致令人滿意。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報告提及至少兩宗違規截聽通訊或異常個案,涉案人員曾被調查有否不當動機,如申請過程有隱瞞情況等,但卻難有證據證明,又認為現時的懲處沒有阻嚇力。
石輝坦言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難以證明人員有否不當動機,作為專員必須保持公平,除了保障一般市民權益,亦要對執法人員公平。他又說,如果所建議的處分不足反映案件嚴重性,會建議修改警告,有個案最終由勸誡改為書面警告。按現行法例,當有充份證據證明有違規行為時,執法機構會以「公職人員失當罪」處分該名人員。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則回應,部門首長以嚴謹態度處理違規個案,專員亦會以獨立監管身份,檢視懲處是否恰當。◇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