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良臣:重罪化輕,輕罪化無,你們何以自處?

——致北京豐台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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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8日訊】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

你們既然有勇氣做出不起訴雷洋一案中那幾個員警的「決定」,在如此富足的時間裡,一定做足了「功課」,也就是說做好了充分「準備」應對「一切」,甚至把有可能出現的「情況」都想到了,並做好一系列「應急方案」,這一點,做為生活在這片土地上六十年而多少有點思考能力的人,是想得到的,因此不感到特別意外。

但估計至少有一點你們不會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甚至不願意想到,這就是中國大陸司法弄到今天,早已失去了公信力,特別是像雷洋這種案子,你們現在說什麼,正常的中國民眾中都不會有幾個人還會相信,甚至包括那幾名員警的家屬——他們非常清楚自己的親人天天在幹什麼,說好聽點就是「維穩」;因此他們也一定知道,你們做出什麼樣的決定,都一定會向著員警。在我們這種國家,政府事實上不可能站在民眾一邊,特別是在需要選擇的時候,像現在這樣,是選擇員警還是選擇民眾,你們的「不起訴決定」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了世人。可這樣做就好嗎?這樣下去,「結局」會不會是不堪設想?過一天算一天吧,估計你們也是這麼想的。

說現在你們說什麼都不會有人相信,絕非杜撰,就在你們把決定不起訴的公文通過互聯網公之於眾後,這種跟帖在你們的公文後面就出現了。你們知道是因為什麼嗎?這就是著名的「塔西佗陷阱」(連習近平2014年3月中旬在蘭考縣委常委擴大會議的講話中也曾提到過)定律效應:「當政府不受歡迎時,好的政策與壞的政策都同樣會得罪人民。」而由這個定律又衍生出: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無論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都會被認為說的是假話;無論做的是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做的是壞事。而習近平說的是:「當公權力失去公信力時,無論發表什麼言論、無論做什麼事,社會都會給以負面評價。」很準確。

現在且不說,你們這個不起訴決定是否客觀公正,僅憑你們說什麼民眾都不信這一點,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就應該痛心疾首,做出真心反省,想一想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為什麼就取得不了民眾的信任?或者說雖然也知道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就解決不了?像現在這樣,一味埋怨律師,埋怨異議人士,埋怨網民「起鬨」,甚至埋怨不該出現互聯網,於是拚命封號刪帖,讓不知情的民眾以為天下太平,以為你們那個不起訴決定正確無比,恐怕都無濟於事。

一個「人民檢察院」發出的公文,民眾根本不信,這樣,你們的工作包括你們所做出的那個「不起訴決定」又還有什麼意義?當然,時至今日,你們可能不在乎也不奢望「有什麼意義」。可一個國家,民眾不信任司法,這個國家還怎麼依法治國?而一個不依法治國的國家,它的社會又還有何客觀公正性?這在全世界是很丟臉的事。

當然,政府現在我行我素,似乎已不太在乎世界如何看中國,因此,這裡亟須釐清的只是這樣一個問題:到底是因為民眾不信任中國司法導致司法不公,還是因中國司法不公導致民眾不信任?這個問題不解決,或者不能真正解決,中國民眾也就有理由一直不信任中國司法,中國的司法判決也就永遠沒有客觀公正可言,中國的「依法治國」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話。這責任絕不在律師身上,不在異議人士身上,更不在你們所謂「起鬨」的網民身上。

這些年出了多少冤假錯案,尤其是冤案,司法部門又出了多少敗類,由於是客觀事實,估計你們斷難否認。僅僅是公開曝光的一些冤案以及人們透過冤案所知道的司法不公,就讓民眾有理由不相信你們說的話,不接受你們做出的這種「決定」。幾年前上海那幾個徇私枉法的「法官大人」所做的噁心事且不說,一個聶樹斌案,絕不僅僅是判錯後把一個人冤殺這麼簡單。河北廣平縣那個公安局刑偵副局長,也可稱作員警中仍懷有良心的一個正直員警鄭成月現在還活著(他告訴去看望他的媒體說自己可能活不長了),他的遭遇說明什麼,難道不是河北司法界甚至由河北司法界擴大到河北政府其他一些部門的胡作非為乃至無法無天嗎?即使僅從你們對待一個堅持說真話的鄭成月來看,也不難明白你們天天在做著什麼!在你們看來,只要不利於「維穩」,不論什麼人,都是政府的敵人,都是中國司法打擊的對象。所以說,說句也許言重了的話,哪怕只要從頭到尾瞭解一個聶樹斌案,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也就有理由不相信中國司法。這是多麼悲哀的事哦。難道你們就沒一點「感覺」?

然而萬沒想到的是,面對這樣一種難堪的司法局面,面對這樣一個千瘡百孔的社會,你們依舊不想努力改觀,不想拯救這個社會,對雷洋一案又做出了讓世人不能接受的「不起訴決定」,真不知你們是怎麼想的,或說又受到了什麼樣的「干擾」,接到了什麼樣的「指示」。

司法判案,當然不應受到民意左右(但同時也不應受到什麼領導或叫黨委的干涉)。但是,如果是一眼就能看明白的案子,你卻把它錯判;如果分明是白,你卻要判它為黑,這就怪不得民意了。在最高法宣佈聶樹斌一案之前,是這樣;而這次你們做出不起訴雷洋一案那幾個警察的決定後,同樣是這樣。接下來,面對洶湧的民意,真不知你們該如何自處。難道真的可以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嗎?果真如此,且不說中國司法的客觀公正性何在,只想問,你們的人性、良知又何在?

好了,之所以有上面這幾段聯想,正是由你們所做出的那個不起訴決定引起的,因此,下面就讓本人針對你們這個「不起訴決定」中有些文字提出自己的幾點質疑:

一.眾所周知,人的生命很脆弱,脆弱到只要幾分鐘不能正常呼吸就有可能永遠停止呼吸;脆弱到身體有些部位只要給予稍重些打擊,就有可能結束生命,這些簡直就是常識一般的道理,邢某等幾個警察豈能不知?既然人的生命如此脆弱,警查面對的又並非「窮凶極惡的歹徒」,為什麼要用腳踩雷洋的頸部、面部(這些都是容易致人喪命的部位)?有誰敢說,以警察辦案時往往都會使出洪荒之力那般用腳踩一個人的頸部、面部不會導致人死亡?難不成,你們豐台區檢察院曾拿人的生命做過試驗?也就是說,當晚,邢某某等幾名員警在執行任務時,完全拿雷洋的生命當兒戲,在可以預見到的後果狀態下對雷洋實施了其實是致命的蹂躪!而把人如此殘暴地蹂躪至死,你們卻認為不過是「玩忽職守」,甚至認定與雷洋「吃飽」了有關,是「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才導致雷洋死亡。

真個是: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原載《公民議報》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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