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自古以來,修橋補路被認為是大善事。但西安農民查丁為方便同村村民出入方便,自掏24萬元人民幣,修好村內一條泥路,卻收到西安市國土局通知,稱其違建,並責令拆除。
村委會沒錢 村民自費修路
陝西西安未央區西查村農民查丁想不明白,做好事為啥就這麼難?這條路原本是土路,一下雨就變得非常泥濘,人都進不來。
查丁說他曾找過村委會,希望能對這條路進行修繕,但村幹部表示村裡拿不出錢。靠做工程有了一定積蓄的查丁決定自掏腰包修路,「這條路長210米,寬10米,水泥厚度10公分,前後修了四五天,一共花了24萬。」
查丁坦承,修路他也有私心,這條路連接的34戶村民就包括他家。再者,他修的足球場也在這條路的一側的百餘米外,之前這條路是通往足球場的必經之路,灰土很大,一到下雨,人就進不來。
2015年,查丁投資100多萬元,將西查村西側的一處廢舊垃圾場改造為一塊足球場。球場建成後,查丁組織了一場邀請賽,吸引來附近20多支民間隊伍參賽。農民自費建球場一事,經當地媒體報導後,轟動一時,甚至日本媒體「NHK」也前來採訪。
查丁說:「修路的時候,國土部門有人來拍照,但也沒人攔著不讓修。」
國土局:違建要拆
12月16日,西安市國土局和西安市未央區城管局聯合下發通告稱,查丁未經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漢城街道西查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屬於非法占地、違法建設的行為。
通告責令查丁於12月22日18時前自行拆除所占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恢復土地原貌。逾期不拆除,政府將組織國土、規劃、城管、公安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予以拆除,拆除費用由違建者個人承擔。
據澎湃新聞報導,12月23日,已經過了國土、城管部門通告自行拆除的期限,但也沒人來強拆。惴惴不安的查丁主動前往轄區國土所,國土所一位負責人表示,修繕道路,應該是由村裡向上級打報告申請,目前這種情況,查丁只能找村裡開證明,證明這過去就是一條老路,然後再去街道辦補辦手續。至於強拆與否,則要看街道辦是否組織拆除。
12月24日,西查村一位村幹部表示,查丁修的路以前確實是土路,她也不知道國土局為何要拆除。至於國土所負責人說的要開證明,這位村幹部稱:「不用開,村裡給誰開手續?」隨後,她以「正在忙」為由掛斷電話。
此「奇葩」事件引來網民調侃:「地方官靠修路賺錢,路你都修了,那我到哪裡去賺錢呢?」
怎麼就非拆不可了?
《新京報》12月25日發表評論文章《農民24萬給村裡修路,是「違建」就該拆?》表示,這則新聞讓人看了心頭一酸:農民自掏24萬元修路,不容易,可現在好心被認為辦了「違法的事」。24萬元錢可能白花不說,路還要被再花錢拆一次,什麼時候修好,則仍是個未知數。
文章認為,雖然修建道路前查丁沒有獲得批准,可從民生本位維度講,若這條水泥路沒質量問題,完全沒必要浪費錢加以拆除——畢竟,這類「違建」跟那種占用公共資源的城市違建是兩碼事。它帶給民眾的,是實實在在的便利。
「本來該由政府修的路,遲遲不修,而今有村民為其代為『履責』,修了早該修的路,涉事部門卻在『生米煮成了熟飯』的情況下說拆除就要拆除,就想問一句:當地有關部門確定不是找茬?」
齊魯網也在12月25日刊登評論文章《拆除農民自修路,執法過程過於簡單粗暴》表示,查丁開始修路時,國土局並沒有干預,僅是「修路的時候,國土部門有人來拍照,但也沒人攔著不讓修」。等路修完了幾個部門才「聯合執法」,責令他予以拆除,且拆除費用由他自己承擔。那麼,為什麼明知道違法,還讓他繼續修下去呢?本著「事先告知」或「避免嚴重後果」的角度出發,也該履行一下告知義務。
另外,文章認為,查丁在不知是違法的情況下自費修路,受益的不僅是他自己,還有整個村子的村民。如果強行拆除,於「法」來說沒有任何問題,但執法的後果損害的卻是所有村民的利益。
文章分析道,執法就該本著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民間就有「修橋鋪路積德,拆橋拆路缺德」之說。違法了,根據具體情況,就該讓其變成合法。「以理找法」中的「理」,需要與民意、道德、常理相一致。
隨後國土局在12月25日下午5時許回應表示:道路保留,拆除球場。
@人民網: 【官方回應:道路保留,拆除球場】村民查丁未經村委會同意和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擅自建設營利性足球場及修建水泥路,村幹部多次制止,但其不聽勸阻。處理意見:1.考慮到該路方便了部分村民出行,責令其完善程序,予以整改;2.營利性足球場及其附屬設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拆除。#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