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加州人購買攻擊性武器的最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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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湘嵐洛杉磯報導)美國民眾該不該持有槍枝,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2016年7月,加州州長布朗簽訂6項與槍枝有關法案,將從明年1月1日起陸續實施,將嚴格禁售殺傷力較大的槍枝種類。同時對彈匣、子彈和出借槍枝也都有嚴格限制。因買槍的背景調查需要10天時間,今天(12月21日)實際上是購買攻擊性武器最後一天。

禁半自動步槍

根據參議院880號法案和眾議院1135號法案規定,所有可拆卸式彈匣的半自動步槍將被定義將為攻擊性武器,從2017年1月1日起將被禁止出售,包括所有AR型號的槍枝以及一些獵槍等(M-4、AK-47、AUG、SCAR、AR-15、AR-10)。

洛杉磯律師劉龍珠表示:「如果民眾已擁有半自動步槍還是可以持續擁有,但是會有很多的限制,第一要重新登記,第二不能自由轉讓。」

部分華人擔心禁止民眾擁有半自動步槍,會削弱他們保護自己的能力。

對此,劉龍珠稱:「如果真的不幸遇到歹徒、搶匪,一般手槍即可,新法限定販賣半自動步槍,對華人想用槍來保護自己的家,並沒有造成負面影響。 我認為半自動步槍,它不是保衛家園的武器,實際上是恐襲的武器,對這些方面有這樣的限制,對壞人來說,他要買槍、弄槍也不容易。」

2015年12月,加州聖貝納迪諾發生槍擊案,造成14人死亡、21人受傷。2016年6月,佛羅里達州奧蘭多一家同性戀酒吧發生大規模槍擊案,造成 50人死亡、53人受傷。這兩起槍擊案,促成6項限槍法案在加州通過,對民眾擁有及使用槍枝的限制更多更嚴。

劉龍珠認為,加州實施新槍法,對華人的安全總體是好事,因當時立法的重點是為了阻止大規模恐襲。

限十發子彈以上彈匣

在加州從2017年起實施更嚴格的數項控槍法案中,除了禁止販賣半自動步槍,根據參議院1446號法案,從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加州民眾持有能裝十發子彈以上彈匣。擁有此類彈匣的民眾,需考慮交給警察、自行銷毀、移到外州或賣給有經營許可證的槍枝銷售商,否則將受罰。劉龍珠律師說,第一次如果被發現,要被罰款100美元,第二次是250美元,第三次是500美元。

此法案是為了限制暴徒的殺傷力,為受害人爭取自救時間,並讓警方更有機會制伏兇手。

買賣子彈更嚴格身家調查

2018年後,參議院1235號法案會對買賣子彈有更嚴格的限制, (1)禁止通過郵寄或者網購的方式從州外購買子彈,除非通過背景調查並且由州內銷售商負責派送子彈;(2)禁止從州外攜帶回50顆以上的子彈;(3)只有持有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商才可以銷售子彈;(4)在州內購買子彈時,需要接受背景調查以及登記購買記錄 。 劉龍珠說,如有違規就會被處以罰金,一次一千美元。

借槍更嚴 限直系親屬

根據眾議院1511號法案,2017年1月1日起,限制向除直系親屬之外的人借槍,這裡的直系親屬是指,父母、孩子、孫子女、配偶或者伴侶。即使是向直系親屬借槍,也不能太頻繁。如果是借手槍,正常的頻率是一年不超過6次。如果是其他種類的槍,只能是偶爾的、而不是經常性的出借。

不過,射擊教練仍然可以在射擊課上向持有射擊許可證(hunting license)的客戶或者學員借槍。

槍支丟失要如實報告

根據眾議院1695號法案規定,故意作出槍枝被盜或丟失的不實報告的人在未來10年內不得持槍。

劉龍珠說,新通過的槍枝法希望能彌補之前法案的漏洞,「通過對槍的限制、對彈匣的限制,希望可以遏止這種私人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從而來阻止大規模恐襲的發生」。#

責任編輯:孟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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